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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在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体照片近日在网络流传。一名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
一个摄影者,假如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静悄悄拍下一组人体摄影,能说是多大的事?如果不在故宫,可以吗?也许未尝不可,不必大惊小怪,但是,此事停留在“失语”恐怕还不行。因为假如不建立良好有效的“游戏规则”,各类“人体艺术”汹汹然进军故宫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所以,“个案”又不仅仅是个案,它会敷衍成“风向标”。对此,对“故宫拍裸照”新闻需要条分缕析,以便未来“跟进者”知道进退。
在网上看了这组照片,模特光身骑坐在螭首上,实属不雅,有何美感可言!何况,即便衣饰加身,也不能亵渎文物,这是常识性错误。哪怕你再强调“不影响他人”,在这点上,也没啥可强词夺理的。再说其操作层面,试想,今天你得以“成功避开”熙熙人流,但能够一直这么万幸吗?倘有儿童在场,如此作为合适吗?这里便有一个“触犯公序良俗”的问题,不管你是否超越“违法”界限,遵守公民“共识底线”,乃责无旁贷的选择,不可任性。而法律条规又是建立在“公序良俗”之上的,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才有处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规定。
当然,对“艺术探索”还是应予鼓励,假如放在以前,这样的主题或许还有“反封建争自由”的意义存焉。但在今天语境下,商业动机往往才是主要动力。拍摄者在微博上话里有话:“难能的事情才可贵,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假如此语指涉艺术创新,或许诚哉斯言;但是意在标新立异夺人眼球,内里并无多少艺术含量,这样的“难能事情”,就博不了多少同情分了。
假如有一流团队拍摄国际大片,在故宫的首肯配合下,清场肃静,心怀虔诚,文化承载,元素搭配……或许能够获得民意支持。但是,故宫这个文化符号承载着民族情感,任何关碍它的艺术创造,如与大众审美相距太远,就会引起反感,乃至造成文化情感的伤害。就眼下的事件而言,笔者一方面不认可简单粗暴的“伤风败俗”判断,另一方面也不认可肇事者把“难能的事情才可贵”作为“吸睛(吸金)”的处事准则。照片虽有时尚和煽情功能,但动机不纯,艺术不精,品位不高。“高级”还是“低级”,逃不过人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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