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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世的歌手姚贝娜,被评为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候选人。虽然她的公益行为很多,但因为歌手的身份还是引起了一些争议。
争议的点有两个:一个是,已经逝去的人还可以成为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吗?为何有那么多健在的道德模范不去表彰,而要把这个荣誉赋予已经逝去的明星?另一个是,娱乐明星是否可以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虽然娱乐明星也会热衷慈善,但是这种热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包装和营销的策略,明星在利用其身份推动慈善的同时,也已经获得了公众赞许和市场回报,怎么可以再把道德模范的称号赋予他们呢?
第一条本身不是一个问题。道德模范表彰的是具有道德感召力的个人和集体,表彰的是这种力量背后的道德来源,只要人们具有符合评选标准感动他人的力量,他们就可以入选,而不论他们是生还是死。如果,一个人已经逝去,但是他的精神依然存在并感动着他人,这个人同样值得表彰。
第二条,明星成为道德模范会降低感召力?这更是一种道德过敏。明星也有很多面,他们也是普通人,他们也可以有较高的道德标准,他们也可以成为道德领域的模范。如果姚贝娜的事迹被更多人看到,那些喜欢她的人就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把这种喜欢延续下去,延伸到慈善领域,难道这不是姚贝娜成为道德模范的一种现实价值?所以,只要事迹真实,就不该让明星身份成为遮蔽道德评价的障碍。
对于道德模范的评选和评价,我们通常会有一种刻板成见:道德模范一定是平凡的人干出了不平凡的事。如此,才能产生一种冲突张力和反差效果。只是生活并非戏剧,人们想看到的是生活的全部,而不是某个时刻的惊呼一瞥:所谓的道德模范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他们有着怎样的生活,是什么道德因子让他们成为这样的人?这才是人们所关注的,也是他们可以去学习的。
从这个角度看,姚贝娜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反而是一件好事,在迎来争议的同时,也在打破关于道德模范的“刻板成见”——在道德模范的评价中,需要表彰的是精神和力量,至于表彰对象的面孔是怎样的,不应该有定论。 (江苏 李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