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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拉黑”歌曲的原因为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8月11日《新京报》)
网络音乐“黑名单”一出,立即赢得一片点赞声。长期以来,一些网络音乐作品极尽刺激感官、博取眼球之能事,公然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污染了网络环境。在这120首被“拉黑”的音乐中,多数一看其名字就知道是不折不扣的“毒草”,早该好好整治了。
但不得不说,建立黑名单容易,铲除违规网络音乐寄生的土壤,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环境,并非易事。换言之,公布黑名单只是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的第一步,源头治理、铲除土壤、净化环境才是关键。这些“毒草”为何长期存在,甚至有的还被网友热捧?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几乎形同虚设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早在2009年,文化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文化部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由经营单位负责审查,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2013年,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同样明确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应该说,让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实行内容自身制度,而不是由文化部门直接负责内容审查,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体现,也是尊重互联网市场特点和规律的创新之举。但简政放权不等于“放手不管”,政府部门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和后续监管必须跟上。
近些年,文化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互联网音乐市场的监管力度,大批盗版音乐作品被下架,互联网音乐侵权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在网络音乐内容的监管上重视不够,纵容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失职和不作为,使一些明显带有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的音乐作品大行其道很多年。
因此,把黑名单纳入常态化管理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要加大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内容自审的监管力度,增强互联网企业的底线意识和法治意识,用制度设防,彻底堵住违规网络音乐的入口。同时,应建立健全网络音乐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良好的生存环境,使优秀的原创网络音乐脱颖而出,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促进整个网络音乐产业的真正繁荣,让那些一味博眼球、寻刺激的“毒草”再无市场。(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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