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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一旦受损便再难复原,因此,首要的是,让官员不敢伤害文物。怎么做到呢?让那些失责于文保工作的官员真正承担责任,让意见切实落地。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一大亮点便是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为何要出台这个《意见》?正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所言,“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和相关办法中,都笼统地讲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文物保护负有责任,但负有什么责任、怎么负责,强调的都不明确”。
终身追责,让文保工作成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相关官员或许就不敢轻举妄动,再拿文物保护不当回事。毋庸讳言,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在畸形政绩观驱动下,对待文物保护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时为了商业利益不惜损毁文物。在他们看来,文物保护吃力不讨好,保护再好也带不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同时,哪怕在文保上失职渎职,也不被追究责任。
3年多前,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检查发现,山东聊城、河北邯郸、湖南岳阳、云南大理等地,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遗存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处理结果是,上述城市被通报批评。个人毫发无损,怎么会对文保上心?可见,提高损害文物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大有必要。同时,《意见》还会让地方文物部门更有“存在感”和话语权。在一些地方,文物部门虽有文保意识,奈何过于弱势,无法监督平级政府,《意见》的出台,无形中让他们更有底气。
然而,《意见》印发后能否深入官心,颇令人担忧。作家冯骥才曾言,“很多政府管理者,特别是主管全面工作的主要领导,脑袋里根本没有这两部法(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知道哪些是遗产,哪些不可移动、不可改变、不可买卖,破坏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今,地方官会把《意见》放进心里吗?若官员不走心,意见不是又落空?
而且,事后追责远不如事前防范。文物一旦受损便再难复原,即便问责了官员,对文物也已无补益。因此,首要的是,让官员不敢伤害文物。怎么做到呢?让那些失责于文保工作的官员真正承担责任,让意见切实落地。文物是历史长河留下的印记,保护它们是我们的责任。将傲慢的权力意志关进笼子,让急功近利的狭隘政绩观无生存空间,让公众的监督有迹可寻,文物才不会被轻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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