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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的领导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党政同责”,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作为追责对象,是一个重大突破,而损害责任“终身追责”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进步,充分体现出党对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负责态度和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8月19日《人民网》)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受损实行“党政同责、一并追究”,而且要受到“终身追责”制度,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势在必行。多年来,在许多地方,一些党政官员都把为官执政的砝码下在经济发展上。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快,说话就底气足、腰杆子也硬、提拔升迁就有资本。正是由于扭曲的“政绩观”作祟,使得相当一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热衷于把主要精力和财力用在发展经济建设上,而对生态文明建设只是喊在嘴上、实际工作不上位、甚至“靠边站”。 毋容置疑,对生态受损实行终身追责,不只是要追责官员执政期间所应该承担的生态责任,即便你工作调离或退下来,也要接受“终身追责”。很显然,生态建设与官员政治仕途挂钩,事后追责不设期限,目的就是约束领导干部不敢轻视和忽视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欠账”比较严重的也会丢掉“乌纱帽”,甚至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要大力推广干部离任专项“生态审计”。对干部执政期间生态建设不达标、甚至造成生态欠账严重的要有个切实服众的说法和交代,不能让他们“拍拍屁股就走人”。要彻底打破唯GDP至上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考量。要运用法治机制强化生态建设和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那些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上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的领导干部,要敢于亮剑。要利用一切舆论宣传阵地,把那些些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适时公布于众,使广大公众真正受到警示教育,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入心入脑,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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