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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谈法律时 别只谈道德
秦淮川
//www.workercn.cn2016-09-07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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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周德云社“纲丝节”期间,德云社推出了自己的“家谱”,言及“曾用云字名者二人,欺天灭祖悖逆人伦……夺回艺名逐出师门”,疑似针对何云伟、曹云金二人。作为曾经的门徒,曹云金前天发布长文爆料诸多内幕,全文以“你”称呼郭德纲,表示“道不相同不相为谋,人生长路漫漫,确实不必再见。”

  师徒反目,水火不容,在文艺圈乃至学术界,都不难找到生动案例,但像郭德纲与曹云金这般,一地狗血,似乎不多。一般有两种原因导致师徒决裂,一是价值观冲突,二是利益冲突,特别是利益冲突居多。常听人说“以利相交,利尽则散”,现实情况则是利未尽、人已散,比如因“分赃”不均而生龃龉,直至决裂。

  郭曹之争,尽管尚需起底更多真相,但互撕背后,仍离不了一个“利”字。从曹云金微博发布的数千字长文看,两人在钱上确实纠缠不清。究竟谁是谁非,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自然不应站队,而应该站对。

  而利益之争的背后,则系契约精神缺席。收徒授业,拜师学艺,古已有之,但是时至今日,收徒与拜师必须主动适应现代文明,而不能再搞封建糟粕;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而不能玩“朕即天下,口含天宪”的那一套。

  在旧社会学徒,所立卖身契常有这样的条款:“学徒期间,无身价报酬,学满之后,身价面议。如有违反铺规,任打任骂,私自逃走,罚米十石,投河奔井与掌柜无关。”今天,这样的条款明显落伍于时代,早该扫进垃圾堆。违规就可任打任骂?投河奔井与掌柜无关?若如是,置法律于何地?

  众所周知,在当今之世,老师体罚学生都于法不容,且可能违反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任打任骂”放在今天合适吗?

  应该承认,相声界乃至整个曲艺界收徒,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学校教育,仍保留一些浓厚的旧时代习气,特别讲究师承,常有门户之见。还有若干繁文缛节,比如要拜祖师爷等等。此外,还有一系列业内规矩,逾越不得。如此种种,不能全归于陈规陋习,也不能一概妖魔化。

  但是,有些明显背离法律的规定,就应该抛弃,而不能传承。徒弟只是徒弟,不是你的家丁,更不是你的赚钱机器,该签合同签合同,该发工资发工资,仍用老规矩办事就行不通。

  时代在进步,当年看似合理的东西如今可能不合理、不合法。仍以收徒为例,非要徒弟下跪吗?多年前“夫妻笑星”倪明、夏文兰收徒,12位业余相声演员,手捧鲜花一字排开,行拜师礼,无人下跪。坐镇现场的国内相声界泰斗张永熙先生说:“我不赞成‘跪拜礼’这种旧时代的方式。咱今儿就立个不成文的规矩:从今往后拜师,绝不再行‘跪拜礼’。”

  连拜师礼都可以改变,那些“绑架”徒弟的陈腐规矩为何不能舍弃?法治时代,说什么“欺天灭祖,悖逆人伦”,未免给人不知今夕何夕之感。徒弟拜师,不等于徒弟对师父就有人身依附关系;师父收徒,也不代表师父就可以老子自居。有人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且不说今天还有几人能做到,就是能做到,也不意味着这种说法就合理。本是法律意义上的师生关系,非要异化为超越血缘关系的畸形绑定,实不可取。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相声界也是江湖。这个江湖也许更为复杂,马季就说过,“我太爱这门艺术了,我太讨厌这支队伍了。”无论多么复杂,江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学徒制在当今法治时代有必要完成自我改造,否则像郭曹之争的闹剧就不会绝止。毕竟,道德与法律不能混为一谈,私情与公序不能彼此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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