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缘故,武汉成了一座令世界瞩目的城市。所有人的心情都是一样的,大家都希望疫情赶快结束,希望包括武汉人在内的所有人的生活能早日恢复正常。经历这场疫情冲击之后,我们才发现,“寻常的日子依旧”的理想,竟是多么的不寻常。
一般人总是对自己生活的城市了解更多一些,其间的风物人情,虽不敢说了如指掌,也总是能略知一二,而对于武汉,相信许多人的感觉有些不同。你可以不知道黄鹤楼,可以不知道热干面,但你不可能不知道武昌起义,只要是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学过中国历史的人,就必定会对近代史上发生在武昌的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有所了解。相应地,对湖北及其省会武汉在中国近代实业振兴及民族工商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自然也会有所了解。
与这段历史有关的汉阳铁厂、湖北枪炮厂(生产著名的“汉阳造”)、湖北织布局、京汉铁路、粤汉铁路、自强学堂(武汉大学的前身)等等,几乎成了清末兴办洋务成绩的标本。清末吴趼人所著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有对当时汉口码头热闹喧嚣景象的状写,其生机勃勃的市井生活,就那么栩栩如生地展现在人们眼前,它代表的是这座城市的活力及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说到这些,就不能不记起奠定这份基业的晚清重臣——张之洞。人们也许不熟悉这些实业、军事、教育等与张之洞之间的关系,不过他所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观点,则是广为人知的。对张之洞在振兴实业、编练新军、兴办教育等方面的举措,人们或许并不陌生,不过,他对晚清政府法律改革方面所做的贡献,估计除了法律人外,恐怕就少有人关注了。
张之洞很重视法制变革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他虽然提出了“中体西用”的主张,并且认为“伦纪”“圣道”“心术”这些“中学”之“体”不能变,但他认为法制在可变之列,“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并且对于“西学”中有关矿律、路律、商律及交涉刑律等法律,主张采取一种开放的、为我所用的态度,要“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可以说,这是一种放下天朝大国身段勇于学习的姿态。
我们都知道,沈家本、伍廷芳是清末的修律大臣,尤其是沈家本,被法学界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在他的主持下,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得以终结,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得以起航。不过,大约很少有人知道,正是两湖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的联衔保举,才有了沈家本一生中大放异彩的十年。可以说,没有张之洞等人的“慧眼”,沈家本有可能就被埋没了。
在最早吹响晚清法律改革“集结号”的人中,张之洞也是有所贡献的。1901年,刚刚结束庚子之乱后不久,惊魂甫定的慈禧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被倒逼着做出施行新政的姿态,她要求王公大臣们“各举所知,各抒己见”,为改革图强出谋划策。在此背景下,刘坤一与张之洞联衔会奏变法事宜,由此而产生了由张之洞主稿的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
从《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之洞对当时中国面临的困境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其中有关法律方面,则集中体现在“恤刑狱”一条中,对其时司法问题的要害,可谓一语中的——“州县有司,政事过繁,文法过密,经费过绌,而实心爱民者不多,于是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虐之弊,往往而有,虽有良吏,不过随时消息,终不能尽挽颓风,外国人来华者,往往亲入州县之监狱,旁观州县之问案,疾首蹙额,讥为贱视人类”。他提出了禁讼累、省文法、省刑责、重众证、修监羁、教工艺、恤相验、改罚锾、派专官等改良措施,既涉及诉讼程序,也有监狱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在后来修律大臣的修律中有所回应。
不仅如此,修律的直接动因也与张之洞有些关系。1902年1月,中英商约续约谈判伊始,英国代表马凯表示,当中国改革律例及审断办法等“皆甄妥善”之时,“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而这也成为清廷愿意制定与国际接轨,“务期中外通行”法律的理由之一。而中英谈判的条约则在1902年的下半年,最终由张之洞与马凯在湖北武昌纱厂达成。
相信即便是武汉人,甚至是武昌人,也不一定很了解这段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