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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引入保险确保双方权益
其实《中国民用航空消费者、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早就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消费者等非承运人原因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消费者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从“可由”到“由”,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却将旅客自理这四个字坐实。这种改动实际上是缩减了旅客的权利。
航空公司与旅客对于航班延误原因信息的掌握是不对等的,如此规定,并不能排除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意向旅客隐匿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以此逃避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的义务。有一个折中的办法:用保险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可能存在的隐瞒和推诿。
不论是旅客还是民航工作人员,都不愿意看到航班延误。然而,民航是“靠天吃饭”的行业,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其他的突发原因,航班延误都是一个概率事件。绝大多数旅客在航班延误之后,最想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而必要的食宿补偿也是必需的。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较好的服务,就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冲突。
航空公司对于航班延误的食宿费用是从利润中支付的,而利润来自于旅客购买的机票。如果航空公司能够直接从机票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航空延误险并将食宿费用包含其中,就可以将赔付问题转移给保险公司。实际发生延误时,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统一提供食宿赔偿。这样既能为航空公司节省一些食宿赔偿成本,也能消除不必要的推诿和争执,更是引入一家第三方监督机构,从而使得赔偿问题处理得更为客观。
从航空公司的角度来看,航班延误的情况必然会发生。因此,航空公司对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进行投保,应该是可行的。(钱兆成)
■三言两语
●天气不好不是航空公司的责任,是旅客责任吗?
——牛牛
●接轨国际还是变相脱责?
——马春花
●霸王条款,说多了都是眼泪!
——辛永
●反正耽误了,还要自己掏钱,掏钱了还不知吃的住的成本几何,花得不明不白,最关键是,航空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谁知道是什么原因。
——何军齐
●这个我没意见,那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延误是不是应该提前多少小时通知,不要让大家在机场傻等?毕竟有一种东西叫天!气!预!报!
——孟亮飞
●完了,以后延误都是天气原因了。机场广播将充斥这样声音:我们抱歉地通知您,由于PM2.5超标,您乘坐的航班无法按时起飞……
——田亚光
●民航局没有错,航空公司没有错,错的是我,我不该坐飞机!——吴鹏
●以后晚点更加无节操了。——宁伟
●机场的东西都那么贵,要是给我的食宿都比市价高出许多,我是接受不接受?
——童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