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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交通主管部门只需监督打车软件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即可,至于打车软件企业和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完全可以交由企业自己去探索。职能部门对打车软件应当多一点服务,少一点干预,不能让打车软件偏离了便民轨道,便民才是职能部门、驾驶员、打车软件和乘客的共同价值所在。(张立美)
打车软件不过是一款信息应用软件,得到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青睐,恰恰是它快捷与灵活所带来的便利,可谓“双赢”。至于补贴、议价、不安全以及打不到车等方面的所谓弊端,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在规范使用行为,改进软件设计等方面,是可以弥补的。(木须虫)
行政干预具体经济活动不宜过多。毕竟,市场自身拥有足够的自净能力,如果行政之手伸得过长,让市场充满了不确定性,则会戕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优胜劣汰的原则。而如果某些措施的出台会成为影响市场发展的绊脚石,甚至给民众的生活增加不便,这样的措施还是不要为好。(钱兆成)
打车软件为了拼抢市场份额、培育乘客软件打车习惯,不惜投入巨资给司机和乘客发放补贴,看上去似乎有些不惜血本,给市场造成一些“混乱”,从而引起了各方争议,也给监管者统一接入管理留下口实。但是,这种“混乱”其实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恰恰因为以前出租车管得太死,行业犹如一潭死水,才会在打车软件这条鲶鱼的搅动下,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因此,对于打车软件的市场竞争,不应过度行政干预,只需规范竞争秩序,不违法即可,让市场在竞争中重新达到利益平衡,让行业和民众都能从中获益。(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