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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 漫画
不抢行、不飙车、不占用应急车道……这些文明行车习惯,你能否自觉做到?近日,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中国汽车文化促进会和某汽车公司联合发布《汽车公民文明公约》,倡导每一位驾驶者和行人用点滴行动汇聚汽车社会的文明力量。文明驾驶,公约发挥的效用会有多大?
文明公约是必要的文明“加法”
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爆粗口……无论平时是否知书达理、风度翩翩、娴雅纯真,很多人握紧方向盘时,都变得脾气火爆、脏话乱飙。这种通病在汽车世界里见怪不怪,此即所谓“路怒症”。
车一多路一堵,“路怒症”在大街小巷就很常见。你超我的车?我就得超你的;你竟然抢我的道?我偏不让你抢;你想左转弯?我紧跟前面的车,哪怕挪几步后停着不动,也偏不让你过;车子怎么又不动了?骂脏话别人听不见,所以喇叭,我按,拼命地按……
凡此种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我相信,当行为人冷静下来后,大多也会觉得不妥。为什么开车时就像变了一个人?这是心理学家值得研究的课题。而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如何解除“路躁”情绪,提高文明驾驶的素养。因为,路怒症“患者”越多,道路交通就会越发拥挤,不必要的纷争吵闹乃至社会戾气就会膨胀。
具体到汽车公民文明公约里的内容,其实都只是一些常识;之所以得不到遵守,其实也是一种“破窗效应”———某个人率先打破玻璃而且无需负责,后面的人就都会跟着这样做。所以,要想根本解决问题,肯定还是要严格执法,不让那些带头违章的人得到好处吃到甜头。
因为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文明公约因此看似效用不大;但是,它至少是一种必要的提醒,作用于我们内心的道德律。尽管文明公约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呼吁文明驾驶,需要坚持不懈地做这样的“加法”。当更多的人意识到“路怒”等不文明驾驶行为是一个问题,愿意加入到文明公约中来,文明公约的价值其实已经达到。
就像“无车日”之类的活动,说它有用似乎又没用,说它没用似乎又有用;汽车公民文明公约,正与此相类。要改变有些事情,一点一滴的努力,也是值得珍惜的;关键是,要持之以恒地做下去,而不是带着功利主义的思维,去试图赚取某种短时间的眼球效应。
至于我们这些汽车公民,首先需要做的,其实不是无谓地评价文明公约有没有用;而是反求诸己,想想我们自己愿不愿意先来践行?文明驾驶需要每一个汽车公民的参与,同时也必然让所有人从中受益。所以,我们不要做文明驾驶的旁观者,而是践行者。(舒圣祥)
公约“约”不出驾车文明
指望一两个“公约”就能“约”出驾车文明,是不现实的。舆论谴责与法律约束的效果平平,更奢谈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的道德公约了。没有驾车主体———广大驾驶员的参与,这让所谓的“公约”名不副实,实际效果恐怕也是“隔靴搔痒”。
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不高的情况下,比公约更有效的是内心对文明驾驶的真正觉醒与认同,是完善法律和加大执法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比如,我们在热议并谴责“中国式过马路”的同时,更要把注意力聚焦到车辆冲抢斑马线、高速逼退行人,在行人中穿插争抢等这些更不文明的“中国式驾车”上,并针对各种道路现状,细化应对举措,确保文明驾车与行人安全。
不文明驾车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车是人造的,车是人类代步工具,而生命永远是至高无上的,无论如何、无论何时都需以人为本,在行人面前,车辆永远不能“称霸”。
汽车社会,需要一块道德与法律的遮羞布,需要一顶生命安全的保护伞。文明驾驶风尚的树立,不能依赖“公约”等道德自律的一条腿走路,务须加强他律,做到德法并重、德法兼治。既要尚德,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更要崇法,以法律的精细完善和人本关怀,打造更严的交规和更强的交通执法力度。只要驾车人文明一小步,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符向军)
共识公因,驾驶文明最大化的关键
数学原理中,急剧增加的数字,如果缺乏公因,往往使公约数减少,甚至回到1的最小起点;反之,数字越同质,约数则越大,公约数甚至趋近于数字本身的最大化。同理,公民驾驶的文明共识决定了汽车文明的最大公约数,文明驾驶的效用大小则取决于公民共识的内心确定和遵守程度。
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汽车数量剧增、驾驶文明加速堕落的现状:缺乏应有的谦让共识,路躁症、抢行、加塞和随意变线几乎每天都在各个城市中上演,究其根本,都在于个体都只注重自我,遗忘了社会文明共识。
汽车的驾驶文明,内化于心,则归于道德范畴,其内在的自我约束显然远大于外在的法规处罚;外化于行,则体现和落实在驾驶行为的点滴之间。由此,传播驾驶文明的共识、价值公因,不只是纯粹的道德说教,更在于“不抢行、不加塞、不斗气、不飙车、不随意停靠、不占用应急车道”的每一次自律和自觉。
从这个层面而言,汽车公民文明公约不仅是一种倡议书,是治疗驾驶肆意的一剂良药,更是自我驾驭的理性、谦让与自律的回归。能否将汽车公民文明公约视为文明标杆,不断强化自律、谦让和理性,实现公约共识,不仅是个体素质提高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最大化的关键。(法徒)
公务用车更需文明公约
“不抢行、不加塞、不斗气”等祈使语句,总让人不由自主联想到一些城市《居民文明公约》中的“八要八不要”,似乎重在义务告知,而不管是否产生劝导、说服的实效。值得探究的是,人们是否因为不知道行车规则而抢行、加塞呢?了解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后,就一定能改变行车陋习吗?
平心而论,近年来各地的文明交通公约、安全交通主题宣传、媒体的各种报道和统计,无时不在提醒行车陋习带来的危险。走在城市的道路上,“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人人礼让、路路畅通”等宣传语更是比比皆是。可日常出行中,各种行车陋习仍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显然,“中国式过马路”、“抢行、加塞、随意停靠、占用应急车道”等陋习的背后,并不意味着不知晓行车规定。
为何“知法”却不“守法”?这是因为,法律文本中的法律条文、宣传语中的法言法语,甚至人们亲笔签署的“公约”等文件,仅仅意味着人们了解了相关规则,但是否接受和遵守这些规则,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法律的感知和体验。比如一个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老老实实地遵守交通规则,小心翼翼开车,完全可能被别人加塞抢道,本来最多5分钟就过的路口,足足等20分钟可能也无法通过。如此一而再再而三,他还能心平气和地做到文明行车吗?
更需警惕的是,我们印象中的交通规则还可以“变通”,甚至某些情况下无须遵守。如交通违章时,肇事者往往“电话求助”,利用人情、权力等向执法警察施压,从而得以“网开一面”。一些军车、机关用车、公交车等特权车强行加塞,遇到堵车时逆行抢占道路,甚至闯红灯,让行车规则形同虚设。媒体的一些报道中,为抢救危重病人、送迟到的考生准时进入考场而违背交通规则,更是一件值得称颂的事儿。
如果说无处不在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描绘了一幅和谐美丽的行车图,那么,特权车对交通规则的无视、道路交通中的选择性执法,以及媒体渲染的“善意”交通违章行为,都足以让“文明行车”的美好形象轰然倒塌,进而销蚀人们的守法观念。在这样的场景中,加塞、违规并线等违章行为可以不受处罚;不抢道、不加塞,你可能永远无法前进半步。那么,人们只能漠视规则。
重建人们对交通安全规则的信任或信念,需要的可能不是《汽车公民文明公约》,而是《公务用车文明公约》。因为执法者尊重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若是各地公车做到文明行车,执法者对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地执法,人们定能建立起对交通规则的信念和依赖,从而推动真正的汽车文明。(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