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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通过立法拟允许摆路边摊。(《中国青年报》7月7日)
变堵为疏好办法
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始终无法彻底禁止。一方是为了生计在城市流动的小摊贩,一方是似乎早已有心无力的城管,这“猫鼠之战”已演变成一出“你来我走,你走我留”的闹剧。流动小摊贩中除了外来人员以外,大都是大龄下岗人员及享受国家特困救助的人员。他们一般年龄较大,又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想工作害怕没人要,租摊位做生意又缺少资金,因此为了生存,只能沿街摆摊叫卖。城市市容固然很重要,但是顾忌城市“面子”的同时,城管也要考虑他们的“肚子”,这应该就是占道经营问题难以解决的核心所在。
流动摊位对于他们来说,是赖以生存的“饭碗”。因此,就算今天把他们从一个地方赶走,也难保他们明天不再次返回,或转移他处开辟新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省通过立法拟允许摆路边摊,赋予商贩们合法身份,推出的配套管理措施,就是一个变堵为疏的好办法,同时也体现了对底层百姓生存权的尊重。(程绍德)
允许摆摊提升城市形象
小贩向来为城市不容,什么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似乎小贩便是城市的洪水猛兽,城市的脏乱差是他们造成的。小贩们几乎在城市失去了生存空间,同时公众的日常生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城管也成为公众诟病的话题,野蛮执法,砸东西、打人,出了事,动不动拿“临时工”说事,公信力尽失,给政府部门的形象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草案》拟允许路边摆摊,小贩经营合法化,他们可以安心地做自己的生意,既维持了生计,又方便了大众,同时也活跃了市场。而城管呢?只要小贩遵章守纪,他们也无需与小贩发生冲突,这样的结果是与小贩的关系也和谐了。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只要对摊位实施严格管理,不管是风景区还是别的什么地方,都是可以设摊设点的,这样的结果,恰恰是对城市形象的提升,它连一个摆摊设点的社会最低阶层的都可以接纳,还有什么不可以接纳的,它反映的是一个城市的宽容、大气、品位、从容,它反映的是一个城市的平等、平权、和谐,恰恰是城市高大上的体现。(王晓红)
关键在落实
广东省的这一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由过去围追堵截的“人治”改为现在的“法治”,应该说是城市管理的进步。但仅凭下一个文件,发一张卡,很难解决城管和摊贩“打游击”的问题。因为再好的政策,也要靠人去落实,也要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将政策落实到位。
解决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要办好两件主要的事情,即合理地指定经营地点和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这就需要做好大量的后续工作。如深入调查研究,不管是固定摊位或是临时摊位,都要做到方便市民,使摊贩有生意可做;再如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要太高,让摊贩能够承担得起,管理费用政府可适当承担一部分。如果政府能够像抓城市环境、城市交通那样,肯花大力气,能给一点投资,依法解决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还是有希望的。(张宝珠)
期待管理创新
通过立法拟允许摆路边摊,能否破解小贩与城管“对峙”?我看未必。笔者认为,实现城管小贩和谐相处,须有更开阔的思维,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管理创新。具体而言,即改变现在城管与小贩直接面对面的管理方式,在城管与小贩之间设立一个“管理缓冲带”,让城管与小贩始终保持一个“缓冲距离”,唯此,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彼此正面冲突,真正实现城管小贩和解。
具体做法就是将日常管理小贩的工作从城管工作中剥离,将这一管理权下放给民间社会组织,让民间社会组织来管理小贩。城管只需要与这些民间社会组织负责人商讨怎样管理小贩问题,而不是直接与小贩面对面。这里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城管愿不愿意放权,二是怎样让民间社会组织担当管理小贩大任。显然,这两点均需要政府主动作为。
这样一来,就在城管与小贩之间搭建了一个“管理缓冲带”,城管管理小贩工作就由原先的直接面对小贩“点对点”,转变为只需与民间社会组织商讨的“面对面”。显然,这无论对城管,还是小贩,抑或是城市发展,皆有益处。(孙维国)
防止权力寻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立法允许摆路边摊是一种进步,这是对低收入人群谋生权利的尊重,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很显然,这是一本好经,但好经能不能念好,还真是一个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路边摊的数量是有限的,它并不能容纳所有的寄希望于通过摆摊来获得收入的小商贩。在“僧多粥少,狼多肉少”的现实语境下,城管部门就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权力寻租。
此外,一旦摆路边摊开禁,城管手中的权力就会炙手可热,哪里允许摆路边摊、哪个位置的路边摊含金量大都是可以寻租的对象。如果城管不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控,很有可能就会出现权力寻租的集体化倾向。
笔者以为,要想杜绝这种权力寻租,一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控,提高其思想认识,消灭其借机牟利的思想;二是要让摊位的登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将整个过程晾晒在阳光下;三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权力寻租的工作人员等等。(王锦南)
具有示范意义
广东省拟通过立法允许摆路边摊,是从法律上对路边摊地位进行界定。一方面,是首次从法律上赋予路边摊合法地位,意味着城市小商贩的合法行为也受法律保护,让那些路边商贩们也能抬起头挺起胸来;另一方面,什么地方可以摆摊,要遵守哪些基本要求,都有了明确规定,这也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样,只要商贩依法依规经营,城管依法管理,自然就能避免双方可能的冲突。
由是观之,这个条例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也是规范城市路边摊的积极探索。而且,立法确定路边摊的合法地位,也说明城市再发展、再进步,也应为那些低收入群众留下生存的空间。如此,城市才会更加和谐。(赵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