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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晨报》
清华大学引入竞争机制,规定在为期3年的合同期内,初级职务最多两个聘期,中级职务最多3个聘期,如不能向上一级晋升则不予续聘。这个被简称为“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的制度遭部分学生请愿反对,认为这样的聘用制度不会真正选出好老师。(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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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最不坏的选择
二战时期的英国首相丘吉尔曾经说,“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最不坏的制度。”笔者想套用这句话说,目前很多高校实施的“分级流动”、“末位淘汰”这类有着种种弊端的人事制度,但却是可能实施的选择中“最不坏的制度”。
以清华大学为例,该校引入竞争机制希望淘汰庸者,其中“科研成果”是重要指标。对此,反对者说:“现在教师的评定可能没有办法真实地反映出老师教学的好坏,课业上的成果可能可以通过几篇论文来反映,但是真正教学上影响了多少学生,从长远上让学生受益了,这些是很难反映的。”
笔者非常赞同反对者这个说法,但问题是“教师对学生施加的长远有益影响”如何考核? 凭借口碑?须知,声誉本身无法具体量化,也就无法作为一个标准。学生打分?弊端也很明显。现实中,有些老师对学生要求严格,学生不喜欢,给老师打分低。甚至有些老师为了打分高,顺着学生,投其所好,不敢得罪学生。
国人实在太聪明了,在任何制度、标准中都可以找到取巧与造假的门路,你考核什么,我针对性地做什么,兵来将挡,神乎其技、无缝接轨。
在现实情况下,凭借“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即解聘”肯定不是最好的师资力量选拔制度,它存在着只认成果不认人、一刀切、太过机械化等诸多缺陷,但就现阶段来看,相比其他评价机制,这却是“最不坏的”制度,也是最有效可行、相对最公平的制度。它能在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内,构筑起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从而保证最多数人的机会平等。(李家林)
评判
根子在重科研轻教学
俗话说得好,“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高校出台“非升即走”条款就是给老师施加压力,倒逼老师提高自己、提升自己,促进青年教师积极向上和进步。从这个角度说,高校出台“非升即走”条款的出发点是良好的。
清华大学“非升即走”条款引发争议,直接原因显然是两位深受学生喜爱的清华大学老师离开清华大学,但最根本问题并不是“非升即走”条款本身有问题、不科学,而是背后的高校对教师的评价机制出了问题,高校对教师的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不合理,才让“非升即走”条款显得不科学。
一直以来,高校中流行着这样一个教育观点,科研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低的大学老师也很难教好学。另一方面,教育部对高校教学评估以及设立硕士点、博士点的主要指标,不是教师的教学质量,而是教师的科研水平,说白了就是看高校教师的发明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数量。更重要的是,高校教师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多,不仅可以争取到更多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而且可以得到更多的科研资源、教育资源。换句话说,科研给高校带来的实惠要比教学多得多,从而决定了高校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不得不强化科研,轻视教学。所以,很多高校对教师的评价标准是以科研水平为主,而不是以教师的教学能力为主,也导致高校大多数教师的主业不是教学,而是搞科研。
然而,美国的研究早已经表明,大学里不做研究的教师与做研究的教师相比较,学生从前者能学到更多的东西,而且这个结论对所有学科都成立。换句话说,高校教师的科研水平并不会转化为教学能力,对提高学生的学业能力和水平的帮助性较小,对学生成长、成才真正有帮助的恰恰不是科研能力强的老师,而是专心教学的老师。这就与高校的教师评价标准相矛盾,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不见得是教学能力强、受到学生欢迎的老师,而那些受到学生欢迎、教学能力强的老师反而可能是科研水平低、没有论文发表,职称难以提升的“不思进取”的教师。所以,才有了清华大学学子为被“非升即走”条款赶走的教师求情。(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