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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超低价位诸多不妥
堂堂一个副市长,“失联”后警方通缉的悬赏金额却只有区区500元,立马成为广大网友吐槽、揶揄的焦点。从情感上讲,贪官污吏作为社会的“蛀虫”、偷盗人民财富的“硕鼠”,可以说是一文不值。但倘若因此就将悬赏金额设定在500元这样一个超低价位,显然还是有诸多不妥。
首先,这与郭宜品的贪污数额和犯罪程度不符。根据报道,2012年5月,房地产商张金元为感谢时任伊川县委书记的郭宜品在该公司投资的伊川县政府办公楼和住宅小区项目上的关照,向其行贿,金额为500万元。尽管公共舆论对于向郭宜品行贿的人数,以及郭受贿的金额有颇多争议,比如有网友就指出,要是郭宜品只收了张金元一人的钱,为何要带着俞国强跑路?但即便就以500万元来说,按照目前《刑法》对于受贿犯罪程度的认定,也属于“金额特别巨大”。一个贪腐金额“特别巨大”的在逃犯,难道只值500元?
其次,这与腐败犯罪的社会危害不相匹配。既然警方在悬赏抓捕其他逃犯的时候不惜血本,对于郭宜品这样的贪官污吏,为何反倒斤斤计较起来了呢?须知,这不仅有悖对等原则,甚至会可能向社会释放出错误信号,即贪污的危害小于偷盗。
再次,它也无助于及时、有效地抓捕郭宜品。就像有网友调侃的那样,现如今举报个闯红灯、乱扔垃圾都有几百元的赏钱,500元抓贪官,这究竟是想表明警方看不起郭宜品呢,还是在暗示压根不想抓他呢?
不可否认,警察用于打赏的钱来自纳税人,的确需要精打细算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抠门。有道是“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悬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抓住逃犯,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悬赏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意义。这一次洛阳警方的悬赏通缉之所以遭人嘲笑、恶搞,问题恐怕就出在这里。(王垚烽)
抓逃决心恐不够大
警方的悬赏金高低相差悬殊。据了解,“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分为“A”、“B”两个等级。“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赏金不少于1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悬赏金的高低体现着犯罪嫌疑人的危害,有些危害大的犯罪嫌疑人悬赏金高达百万。高玉伦的悬赏金也高达15万。可能在警方看来,一个贪官,实在值不了多少钱,给个500元就足够了。
一个贪官究竟能值多少“悬赏金”,这很难说,从警方这么低的悬赏金来看,该贪官的分量是不太重的。可能在警方看来,贪官的危害性不能和“A级”的犯罪嫌疑人相比,也比不上“高玉伦”之类的犯罪嫌疑人,也只能出这么低的“价格”。
从某种意义上说,悬赏金的高低体现着警方的决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比较而言,悬赏金越高,也越能够刺激公众举报的决心,也更易使犯罪嫌疑人早日落网。而现在警方只给出500元,不知道是否暗示警方对这个贪官没有什么兴趣?
其实,公众之所以质疑500元悬赏金太低,是怕警方抓贪官的决心不够大,甚至将其列入网上追逃人员也只不过是遮人眼目,并不是真的下决心要去追查,如此,贪官就极有可能逍遥法外。贪官成功出逃的例子并不罕见。据报道,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国外。这背后难道与警方的松懈无关吗?
从理想的层面看,无论警方出多少悬赏金,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举报。应该说,我们也不应该纠结于警方的悬赏金高低。但警方却需要拿出诚意,获得公众的信任。从现在的物价来看,500元的悬赏金无疑是相当低的。而种种迹象表明,这位贪官也绝不简单,恐怕所贪的数目也不只是500万元,如果有机会查下去,可能更多。退一步说,即便只贪了500万,一旦抓到贪官,如果追还所贪的钱,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贪官的悬赏金,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不应该只是500元。
最为担心的是,警方的500元悬赏金就像是“通风报信”,是在暗示贪官放心逃吧,没有人会举报你。那贪官岂非要偷着乐?(郭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