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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让“最后一名奖”成为“耻辱奖”
渭南这种揭短亮丑的做法值得称道。上级政府对各个地方实行季度、年度考核的初衷,是为奖优罚劣,提高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显然大有必要。然而,很多工作考核只是“评优奖优”,几乎从不“评差罚劣”。即使在考核中评出了工作成绩“较差”或“最差”者,往往碍于情面,甚至害怕得罪人,而不让“较差”或“最差”者上台露露面,上电视亮亮相。
只表扬、宣传优秀地方或部门的惯例做法,实际上不利于真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因为单纯的“评优奖优”,只能激励优秀以及接近优秀标准的地方或部门,而对落后者的激励作用则不大,他们本身距离优秀或先进的目标很远。时间一长,落后的地方或部门反可能产生“我就这样了,再努力也白搭”等“破罐子破摔”思想,消极地将工作考核不放在心上。
而渭南市一改过去“只评先进,忽视后进”的弊病,在各个项目中,不仅考核评选出前三名领取“红牌奖”,而且考核评选出“最后一名”领取“黄牌奖”,就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考核评奖方式——它有美亮美,有丑亮丑,既选“最好”也评“最差”,如此考核才不是走过场的考核。尤其是,在激励“快马”时也鞭打“慢马”,能促进落后者自我审查、自我涤荡懒政的作风。
当然,评选“最好”与“最差”仅是第一步。要让“最后一名”奖变成落后者“知耻而后勇”的“耻辱奖”,就要防止他们把这块“奖牌”拿回去以后束之高阁。个别地方也曾搞过给行政部门颁发行政效能“黄牌、橙牌、红牌”,就是上级政府将“黄橙红牌”钉在那些单位的最显眼位置,办事的老百姓进进出出一眼就能看到。“最后一名”奖也当如此高悬,以触及其颜面。
要“最后一名”奖成“耻辱奖”,还需对获奖者予以严厉问责,才能触动思想、触及灵魂,才能让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比如,一年中连续几月或总计几月获得“最后一名”奖,就在当年综合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扣发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乃至于免职等。如此“最后一名”奖获得者才会树立“黄牌”意识,以及紧迫感、压力感。(何勇海)
反方:政绩考核有必要设置“最后一名”奖吗?
政府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一定的评价,这本无可厚非,甚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排名,对成绩靠前者进行表彰,以激励业绩较差者,这也可以接受。但对相关政绩排名靠后者设置一个“最后一名”奖,却实在是没有必要。
一者,地区之间有差异,单位之间也有分别,实在是不好拿来直接对比。比如在财税工作方面,如果拿富裕的地方,与贫困的地方进行相比,结果给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发一个“最后一名”奖,这明显就是有失公允的。
二者,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排名靠后,并不意味着政府工作没有做好,特别是牵连到民生服务等问题的部门,比如财税部门,其收的税少,但如果给老百姓减免的税多,让老百姓受益的地方多,那么其事实上已经优先完成了政府的职责,落实了党的宗旨,做好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如果再给他们一个“最后一名”奖,岂不是让其很冤枉?
三者,政绩考核设置“最后一名”是羞辱,其从根本上依然是政绩评价体制“抱痒”的证明,不利于实际工作特别是为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比如渭南韩城市因为在财税工作方面考核排名较后,获取了一个黄牌,如果韩城市下一个工作季度,对该减免的税收不再减免,对不该收的税也收,甚至收“过头税”等,结果季满之后,又评上了第一名,这果真就是应有之义,民众之福吗?
政府政绩评价可以有,但过分注重表面的政绩,忽略为老百姓谋取最大福利不是真正的政绩,甚至乱发奖、乱评第一或者倒数第一,显然都不是科学执政的态度,也不是民众之幸。因此,渭南市设置的“最后一名”奖,是对盲目政绩观的又一次暴露,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弄不好还会起到反向消极作用,还是趁早“歇了”为好!(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