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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玩手机,“入刑”靠谱不?
//www.workercn.cn2014-11-0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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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议将驾车时打电话、发短信、刷微信等玩手机的行为跟“酒驾”一样入刑,引起众多争议。开车玩手机害莫大焉,但采取什么样的惩处方式,如何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开车玩手机”的现象频繁发生,带来的安全威胁将会更加突出。在这一背景下,把广义的“开车不玩手机”写入刑法,对于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会起到积极作用。如果这样的话,对于驾驶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习惯。但如同当初通过法律保证并且推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常识形成一样,这对于道路安全是十分有意义的,是必须经历的转变。

  ——乔杉

  有人建议开车玩手机入刑,通过震慑作用降低事故的发生。此种建议的出发点很好,不过急于以刑事处罚代替行政处罚,不符合“慎刑”理念,有“轻教重诛”之嫌。更可行的应该是对现行交通法规与行政处罚进行完善,细化禁止规定、完善取证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只有当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宁书默

  “醉驾”入刑,是一种法治的进步,其法治进步的标志就是给行人提供了人性化的关照与保护,而“盲驾”入刑与“醉驾”入刑是一个道理,当一种危害交通安全乃至社会安全的危险行为危害公众之时,就一定要进行对应的立法以相克。

  ——李振忠

  刑法之外的现行交通法规及行政处罚,事实上仍有很多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如“细化禁止规定、完善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等。而在这些改进完善落实之前,便急于推动“开车玩手机”入刑,轻易动用刑法这一法律“重器”、一味追求以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来代替一般“行政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一般原则。

  ——张贵峰

  开车玩手机入刑,希望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约束此类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估计难以奏效。对“盲驾”的举证并不像查处酒驾这么简单,通过验气、验血即可,指控“盲驾”的影像证据如何取得?机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不一定靠得住,那不属于公用资源,公安机关在没有得到相应程序的授权情况下,行车记录仪没有义务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如果另行安装拍摄“盲驾”的设备,所耗费的公共资源是否与公用安全的需要对等,值得权衡。所以,对于“盲驾”是否入刑还得深思。

  ——殷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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