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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粤B牌照车主又有福利了,从2月6日起,两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改为警告。而深圳交警这一举措,在全国堪称首例。(2月8日《北京晚报》)
“首违免罚”是一种可贵的创新
笔者认为,“首违免罚”是一种可贵的执法创新,值得点赞。
以往,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各地交警都对交通违法的司机严加处罚。这种严格的执法,让司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从而促使他们汲取教训遵纪守法。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原本就是用来遵守的,若是司机人人都能主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仅交通安全有了保证,就连交警的执法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就此而言,鼓励司机守法远比惩罚司机违法更有意义、更有价值。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首违免罚”的实质,应该是一份给予守法司机的特殊奖品:要想拿到这份奖品,司机平时就必须遵纪守法。这一举措,能够鼓励司机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养成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
另外,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表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赢得奖赏的精神需求,而“首违免罚”的推出,恰好契合了司机的这一心理需求。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反过来更会促使司机对自己严加要求,进而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孙曙峦)
“免罚奖励”只是看上去很美好
笔者认为,“免罚奖励”缺乏社会基础,只是看上去很美好。
首先,在交通违规层出不穷的当下,“守规矩”的车主需要激励,却并不需要谬赏。所谓谬赏,就是将应该的提升为褒奖的,将不太应该的模糊为应该的。车主遵守交通规则是本分,“免罚奖励”在本质上是一种锦上添花,却采取了错乱的方法,可能会适得其反。
其次,“免罚奖励”从某种意义上变相鼓励和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当违规成本被人为降低,当制度的“紧箍咒”有了放松的操作空间,增加了交通安全违法的风险。
再次,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拿着驾照却长期没有驾驶经历,一旦给予他们一次“免罚奖励”,就有沦为“马路杀手”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上说,如果“免罚奖励”的实施操作系统不够强大,存在着“漏洞”和“空子”,就难免会给交通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和威胁。
更何况,现在,两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车主在办理车险等方面已经得到一定的激励,又何必通过“免罚奖励”来锦上添花呢?(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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