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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以前对这一块不是很重视,且公厕多为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也不太可能进行处罚。(3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令人忍俊不禁的规定
张枫逸:《大话西游》中,紫霞仙子说:“我猜到了开头,却没猜到这结局。”如今,对于公众来说,或许猜不到“尿歪罚款”的规定出台,却能猜到沦为空文的执行尴尬。从发布伊始,执行难就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网友调侃,是取号方便、对号查验,还是要再招一批公务员专门监管处罚公厕“尿歪”?而安装摄像头取证,则又涉嫌侵犯公众的个人隐私。再者,很多时候“尿歪”并非故意。
江德斌:“尿歪罚款”本身就是一个奇葩规定,其制定之时就偏离了轨道,将这种难以监管和执行的规定,列入管理办法里面,说明规定制定的流程有问题。那么这项不切实际的规定是如何出台的,怎么就能通过了?也令公众感到困惑。莫非管理办法的拟定者,都是不接地气,连这种最浅显的常识都不清楚,完全是闭门造车弄出来的。
“尿歪罚一百”,管理歪了呢?
汪昌莲:公厕“尿歪罚一百”,一年半开出零罚单,源于管理“走偏”,走进了“以罚代管”的误区。当然,不倡导明令禁止和处罚不文明如厕行为,并不代表支持这种不良习惯。对于“尿歪”等不文明如厕行为,堵不如疏,首先只能用道德规范去约束。也就是说,要给市民一个修正不良习惯的空间,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温馨提示,辅之批评教育等行政手段,去提高市民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能力,逐渐改变不文明如厕的生活陋习,而不是急于禁止和处罚。
堂吉伟德:由于之前的宣传教育、行为习惯矫正等基础工作没有做好,再加上执法不公等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公众对规则失去了信任与敬畏。社会管理的高效,首先取决于管理者自身的责任和作为,是否做到了基础性构建,是否达到了执法公正要求,是否能够赢得社会的信任。对于公厕,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化的建设,优先解决了“入厕难”等前提,在管理上是否做到了细致入微,并为文明入厕创造了条件。若无以达到这些基本要求,那么单纯的罚款促进就会成为责任转嫁,也会失去实施的基础。
倒逼立法要更加高效
罗志华:明知没法执行,为何当初还要形成法律条文?与其让法律的威严受损,不如没有这样的条文。当然,不排除该条文有倡导文明行为的积极意义,但为了不确定的效果而牺牲法律的严肃性,恐怕得不偿失,也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如何让法律更接地气,更贴近现实生活,更具有操作性,是“尿歪零罚单”所应引发的思考。
木须虫:“尿歪零罚款”凸显立法思维偏差。立法本身不仅是一个抽象的行为,也不仅仅只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调节多方利益达成契合的共同规则,追求“公约数”才是立法的意义所在,任何条款的设计,都是兼顾之下最优的选择。所以,立法的过程应当是多方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立法本身只需要提供这样一个平台,不但要扩大民众参与立法的广度与深度,还应构建公开、辩论、反馈、审查等完备科学的程序与机制,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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