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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西安市民张先生见股市行情不错,想办法筹来了一笔钱,打算买一只看好的新股票,不料到银行操作时,自己误将钱存入信用卡。张先生如果想取钱出来就要向银行支付万余元手续费,如果选择销卡处理,可不缴手续费,却需数十工作日后方能拿到钱,存入信用卡的钱也没有利息。(4月23日《华商报》)
“取自己的钱收手续费”是霸王条款
按照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属于“溢缴款”,溢缴款不计利息,取出溢缴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倘若透支信用卡取现,自然要向银行缴纳手续费,但将自己存进去的钱取出来,银行还要从中收取手续费,有失公平!溢缴款提现收费引发质疑不是一天两天了,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曾就此进行了专项调查,96.47%的用户对此项收费感到不理解,多达99.29%的客户均表示银行应取消此项霸王条款。
对于溢缴款提现收费,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信用卡持卡人虽然取的是自己的钱,但占用了银行的相关资源,而且信用卡是用来鼓励客户消费的,不是让持卡人当作储蓄账户来使用的,因此收费是合理的。看似言之凿凿,实则经不起推敲。既然银行不希望储户拿信用卡当储蓄卡用,那么干脆关闭超额还款功能,除了还清欠款外不能多存一分钱,这样一来银行和储户都少了不必要的麻烦,岂不是更好?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大讲“先消费,后还款”的种种好处,闭口不谈隐藏在合同中的注意事项,等储户存钱到信用卡想取出来时,得到却是冷冰冰的回复,“对不起,请先交手续费”。
储户存钱到信用卡大都属于无意行为,有的不了解信用卡不能当储蓄卡用,还有的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一样不小心拿错了卡。银行的算盘却打得“噼啪响”:储户要么干吃哑巴亏,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后拿钱走人;要么打消取钱的念头,日后通过消费把这笔钱花掉。无论储户选择哪一种处理方式,银行都是受益者。(张枫逸)
信用卡规则公平还需竞争撬动
把信用卡当作普通存储卡用的或许不多,但是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就个人不慎将钱存进信用卡而言,这个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才是中止纠纷的关键。事实上,信用卡不作为具有存取功能的账户,既是信用卡发行的规则,而每个持卡人都是知情的,如个案既是“误存”,即是对规则的默认。
在当初的规则设计中,贷记卡账户内存款视为超额还款。从“误操作”的角度来看,的确有不合理之处,但是从信用消费便利的角度来看,“超额还款”可能还是有意的充值,对超额部分的性质以及关联权益加以界定,也是必要的。只是“误操作”的额度超出太多,客户的代价与损失就突显出来。即便如此,规定还是为避免不必要的负担留有后门,即销卡处理,在45天后退回卡中余额。只是,这样规则的设计,牺牲了客户的“便利”权益,显得显失公平。
银行业“店大欺客”,规则不透明、不平等被诟病已久,该个案也只是其中的一个注脚。究其根源,恐怕还是垄断主导下的服务设计。诸如此案,银行对于误存的客户,给予的服务合法合规,却又让人如鲠在喉。
其实,真正促进服务优化还是竞争。信用卡服务这些年有了不小的进步,是切身可感的,最直观的是信用卡发行时间越近的,无论是功能、费率,还是限制性,与之前的相比显得相对公平。6月1日,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将放开,银行卡市场的竞争将更充分,客户用脚投票的权利将更受尊重。(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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