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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超过33亿元的国有资本正式划拨到新成立的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名下,山东能源集团、山东机场公司、山东盐业集团3家省管国企30%国有资本被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这不仅标志着山东省国企改革走出了关键一步,更意味着在中央文件中已经出现长达11年的“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终于不再是“纸上谈兵”。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几年内,山东省将完成全部省属国有企业股权的划转。(5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山东在全国开了个好头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早在2004年就已正式提出,只可惜一直停在纸上。山东此番在全国首次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因此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和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的当下,山东划转国资的行动应该引发更高层面的关注,并在更大区域内获得跟进。事实上,国资划转社保是多赢之举:对国资的“全民股东”而言,这能够体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全民受益的理念;而对社保基金来说,有望因此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样,站在国企的视角,社保基金作为新股东的加入,也有益于改善其资本结构实现股东多元化。
当然,划转国资能否为社保基金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仍然要观其后效。因为,在社保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国企股份之前,实际能够持续获得的只是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国企分红,而分红的多寡,又与相应国企的持续盈利能力紧密相关。正因为如此,充实社保其实不应该只有划转国资一种途径。
相比划转国企股份,提高国企上缴国家红利的比例,充实社保的效果也许要更为明显。当前,国企上缴国家红利比例不仅很低,而且大部分都是“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真正用来充实社保的微乎其微。利用国企上缴分红充实社保,因此具有很大的空间。
除此之外,政府财政本身也可以直接充实社保。比如在德国,为解决法定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政府曾在1997年提高增值税率一个百分点;于1999年开征生态税(4芬尼/公升的燃油税、2芬尼/千瓦时的电力税等)。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燃油税或者资源暴利税也能用于充实社保,社保资金缺口还会那么大吗?
山东划转国资无疑给充实社保开了个好头,而公众的期待,不只在于更多地方都能效仿山东划转国资的做法,更在于划转国资之后,还能有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等,更多充实社保的“国际惯例”早日走入现实。(舒圣祥)
国资划拨社保,是补血也是造血
国资划拨社保,是国有资产反哺国民养老保障的体现,也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职劳动者缴纳的养老金费率较高,都感觉“参加社会不划算”,但即便如此,社保基金也不能从容地为公众的明天养老,就是因为隐性债务是社会养老可持续的最大困扰,说白了就是养老金缺口较大。当然,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缓迟,中国老龄化社会的进程,是造成养老金缺口日益扩大的主因,同时养老金费率太高,也让提高费率充实社保没有多少操作空间。国资划拨社保,既可以确保社会养老的可持续性,也为降低当前劳动者的养费率提供了可能。
由于早期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巨额投入,国企又长期处于稳赚难赔的垄断地位,国有资产积累成了一个巨量的资本。那么,将其中的一部分划拨到社会养老上,这是老百姓的呼声、学界的共识,也是国有资产基本属性的应有之义——既然是国家的,就该是全民的。可以说,国资划拨社会基金,让养老基金有了可补充之源,不再是一潭死水,能底气十足地为社会养老提供保障。很显然,对于目前嗷嗷待哺的社会养老基金而言,这绝对是个利好,也有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补血”的意味。
事实上,这一措施对国企而言,也不是坏事。划拨了30%的资产给社会养老,社会养老基金或将以新股东的形式出现在国企,会对国企提供运行和效率提供更高的要求,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也将刺激国企把压力转化为发展的动力。这就像是一个人献血,献血之后,造血功能受到新的刺激,就必然提升造血效率,满足新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看,划拨国资给社会养老,又能实现为国企“造血”的功能。
毫无疑问,这项改革也会面临一些风险和坎坷。但是,没有这样的改革措施,社会养老恐难以为继。山东率先启动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有非常强烈的积极意义,也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探索养老金管理的新探索。让我们期待着“山东模式”在逐渐探索中良性发展,并最终推广全国,为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增添保障。(黄齐超)
国资划转社保,是考量改革的标尺
早在2004年,“国有资产何时划拨社保基金”便进入媒体提问视野,当时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主政者就向媒体透露“一个由各个部门组成的国有资产划拨小组”已经成立,不过,直到5年后的2009年,所能公开获知的依然只是一份由国务院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此后的消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再到山东此次破冰。至此,“国资划拨转入社保”,从提出到办法,从计划到破冰,已过去11年。
在深改关键年,任何破冰都值得深情注目。从只闻脚步声,到听到楼梯响,再到人下来,无论是资金缺口压力倒逼下的“被求变”,还是在改革浪潮中的积极主动求变,区别于“提高个人缴费率”、“延长职工退休年龄”的简单方式,“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无疑是值得欢迎的。
一个需要厘清的常识是,从产权属性或是从财产性质来看,国有资产和社保基金,同属于公共财政范畴。以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为目的的国有资产,与发端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征集部分国民收入生产出来的社保基金,因其一致的公共属性,决定着相同的公共价值——着眼于现代社会公民福利的改善,保障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转,具体来说,就是让更多人分享到国有资本收益,真正把缴费负担降下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于此而言,“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有着天然的耦合路径,不仅能疏解社保基金所面临的账目亏空压力,也能促进国有资产的角色回归。
愿景在勾勒,理想在生长,当对“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满怀期待时,依然需要面对现实的隐忧。首先,11年的历史探幽,本就说明改革破除利益藩篱的艰难。如今,有了山东的首次破冰,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真正的推进?其次,从根本上说,划转只是意味着代表资本的股权流向,如何预防和防范运营风险,同样值得审慎观察,尤其是在一些国企历史沉疴尚未得以肃清的大背景下,比如资本运营体系尚未建立、预算执行主体缺位等等。再次,面临着现实制度冲突。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既然涉及股权流转,必然牵涉到与公司法、预算法、证券法甚至是系列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条例的冲突,如何规避行政之手的强力介入,实现规制范畴内的渐进调整?
总而言之,在历史长河中,“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会有它浓墨重彩的一笔,裹挟着理想,也要回归到现实。它的角色扮演,不应是历史进程中的单兵突进,既需要改革的决心和智慧,也需要现实制度格局的重塑,比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革新,比如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高亚洲)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重在实际效果
1998年,中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隐性债务一直是这一制度的最大困扰。从2001年的国有股转持,到近年来提出的国企红利上交,再到现在的划拨国有资本,政府一直在想办法来缓解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真能随着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而出现转机吗?现在回答为时尚早,必须用时间和实践观其后效。
2004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11年后的今天,这一政策终于首次落地。划拨国有资本虽然是一大进步,但是否能够为社保基金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目前谁也不敢打包票。
首先,从现实来看,假如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能够化解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还用等上11年吗?还用得着山东去进行这项探索性、创造性的改革吗?由此可见,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只能说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至于其如何体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全民受益理念,如何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如何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发挥重要作用,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其次,从国企本身来看,一方面,国企的经营面临很多风险;另一方面,国企在效率和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尽管有专家认为,国有资本划拨社保基金对于国企和社保来说是双赢,但与此同时,社保基金作为新股东加入国企的董事会中,无疑会对国企的运营和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对国企也肯定是一种压力。如何将压力变为动力,将动力变成效益,考虑国企的水平、能力和智慧。
万事开头难,改革是大势所趋,硬骨头必须要啃。既然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落地,说明化解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问题又多了一个办法。对此,国人无疑充满期待和憧憬。(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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