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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个旧,5名小学生日前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告则以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为由,向原告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自来水公司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虽是法理上的自由诉讼,却难免让人觉得心寒。五名小孩在该自来水公司所经营的水库大意溺水身亡,让人感到惋惜。家属悲痛欲绝之际,也要求涉事公司给个说法。而涉事自来水公司面对死去的生命,并无表现出尊重生命、安抚家属的意思。如此与中国人情不符,公众围观涉事自来水公司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涉事自来水公司还不主动与家属协商处理,相信面临的舆论压力将越来越大。——方灿
儿童在水库溺亡,自来水公司的索赔让人诧异,更让人心寒。在儿童溺亡高发的暑假,作为防水一线的自来水公司,虽然因处理事故经济受损,应该受到赔偿,但如果公司能将日常的水库禁游、安全防护和教育工作、保险业务做到位,在一开始就断绝了孩子下水的可能性,悲剧的发生就失去了脚本。失去孩子对于家庭来说本身就是巨大打击,而自来水公司还向遇难家庭索赔,看来实在过于冷血,难以让公众在情理上接受。——李梦醒
人们之所以对“尸体污染费”心存抵触,主要是以往发生类似事件后,家长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水库管理方提出索赔,而由于传统道德、情感等因素,对于家长监管不力造成的尸体污染,水库管理方往往会放弃追责。正如个旧市自来水公司所言,之所以较真索赔,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反诉“尸体污染费”的警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如果广大家长都能充分认识到放任孩子下水的严重危害,不仅会让家庭自身陷入痛苦,还要为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埋单,则势必更好地承担监护义务,加强对于青少年的管理约束,大大减少擅自游泳溺亡的悲剧。对家长不追责,就是对孩子不负责。——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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