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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据央广报道,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安徽太和女孩的三名嫌犯再次引发关注——他们的头部分别写着“马赛克”三个字,该微博来自用户@中警安徽,认证信息显示该用户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针对嫌犯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记者,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苑广阔(广西 职员):多数人觉得“任性马赛克”曝光了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很过瘾,很解气,连微博的发布者也这么认为,但是按照法治文明的规则,对于涉及犯罪嫌疑人的面容相貌时,惯常的做法确实是要打上真正的马赛克的,就像现在警察带着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的时候,也往往会给其戴上头套,以遮掩面部。尽管要不要这么做,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这么做确实体现了法治的文明,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我们总不能因为个人好恶就拒绝文明与进步吧?
主持人:太痛恨人贩子了,所以才认同“任性马赛克”并点赞?
然玉(四川 媒体人):基于法律常识,“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涉案人员法定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文字版马赛克,其本质实则是“不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此举之所以可被谅解,绝不是由于人贩子罪恶滔天、人人可诛;而是因为,无论是依据法律文本抑或是法律精神,都并没有禁止此类做法——也只有明乎此,才能让不少人放下心中介怀,真正厘清此事中的是非对错吧。
主持人:“打不打马赛克”究竟谁说了算,老“任性”下去,似乎也不太合理。
张贵峰(湖北 职员):具体在何种情况下应给嫌疑人“打马赛克”“戴头套”?“马赛克”究竟应打到什么程度才是合乎要求的?事实上,正是囿于这种法律规范的缺乏,近年来,在这方面才出现了不少“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很大的现象。不妨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如何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制定具体明确的统一标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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