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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过年过节在微信里抢红包本是一件欢乐的事情,可家住北京海淀区的王老汉和刘老太却因为抢红包在微信群内被谩骂,憋了一肚子的气。后未能就此事达成和解,老夫妇一怒之下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二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消除影响、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王军荣(浙江):其实,有的人抢了红包而没有发红包,并不就是因为小气,也不全是为了贪便宜,有的可能不懂如何发红包,有的人可能是因为没有时间发红包。毕竟抢红包只要点开就行,而发红包,还需要微信中有钱,还要和银行卡绑在一起,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很有难度,换言之,发红包未必人人皆懂操作。抢红包本是图个开心快乐,而一旦变成谩骂,变成抢了红包一定要发红包,那就将抢红包变成了负担,还不如不玩。
主持人:据了解,老人们之所以建这个微信群,本是为了和老朋友、老同学联络感情,却因为抢红包闹得如此难堪。如何看待新工具对于情感交流的影响?
凌寒(湖北):微信红包只是网络时代的一个新工具,利用得当则是几方共赢,相得益彰,反之则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若因抢红包演变为“群友大战”,食不下咽,夜不能寐、疏远情感,甚至因此闹上法庭,实在是舍本逐末。网络上有一句流行语,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坐在你旁边,而你却在抢红包。而从抢红包到告上法庭的距离有多长还需要每一个乐于其中的人用理智、宽容、友谊、真诚来打量,来衡量,来纠偏。
主持人:因为微信上的谩骂而告上法庭,从法律角度看,有何启示?
张西流(湖北):微信朋友圈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也是一个公共的空间,如果在里面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侮辱他人人格,只是侵权的载体发生了变化而已,而事情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这种行为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这样的名誉侵权案例。2016年2月,北京市民张女士在单位微信群骂上司魏女士讨工资,使用了侮辱、诽谤的言语,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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