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观点PK-正文
“天价”摆渡车
//www.workercn.cn2016-05-11来源: 西安晚报
分享到:更多

  主持人:近日网上有贴文称,一名乘客坐飞机从北京到温州,自己坐的是经济舱,单位领导坐的是头等舱,由于他帮领导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为此,他觉得不合理,有种被宰的感觉。经记者查证,贴文中所述情况属实。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事实上,无论是“打印10元一张”,还是“300米收费398元”,都是一种“机场式打劫”,这种“打劫”有几个特点:已经在机场存在很多年;不是个例而是广泛现象;旅客被迫接受高价收费;有关监管者往往视而不见;舆论“炮轰”N次但却收效甚微。这种“打劫”存在的根源便是垄断。

  主持人:300米收费398元,看起来确实是“天价”。但不能忽略的事实是,这是头等舱摆渡车的收费。结合这样的具体事实,如何分析?

  舒圣祥(湖南 职员)之前的天价鱼虾都在一个关键环节上模糊不清,那就是:是否涉嫌价格欺诈与强买强卖。如果单纯只是市场行为的“天价”,可以惊叹一声却无可厚非。但是,在300米路程收费398元的“天价服务”事件中,此关键环节却是清楚明白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要收费,乘客同意了并且开具了发票,怎么还能叫被宰呢?

  主持人: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并非所有的“天价”都不合理?

  晏扬(浙江 媒体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远超人们的心理预期,远超普通人的消费能力,或者远远超出其实际成本,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判断这些“天价”商品或服务违不违法、是不是宰客,主要有两个标准:其一,是否明码标价,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是否充分知晓其价格;其二,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即消费者是否还有其他选择,能否“用脚投票”。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商家既明码标价又没有强买强卖,那么不管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的价格有多高,只要它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便是合法的“天价”,便不能算是宰客。至于价格合理不合理,每个消费者心里都有一杆秤:若认为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消费;若认为值得掏钱,那你就掏吧。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