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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议
//www.workercn.cn2014-09-04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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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不能胡说

  【事件】日前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为产品代言时将会有更多的约束。

  【点评】明星为各种产品代言,天天在电视屏幕和平面媒体上夸这个好用,称那个好使,已经成为风气。我们现在处于一个不断造星的时代,又是一个大量产生粉丝的时代,盲信盲从的人还真不少,明星的一言一行时刻都会影响到很多人的取舍,代言的结果,其实就是引导一大批人的消费取向。所以,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必须承担代言所带来的后果。过去,明星的巨额代言费用尽管引来非议,但也只是说说而已;后来,当明星代言的产品屡屡出现问题时,舆论炮火固然猛烈,但也只能从道义层面上谴责谴责。相比巨额利益而言,这些都不算什么。如果在法律层面上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加以规范,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星今后再出面代言,就不会只顾钱,而不考虑社会后果了;尤其对那些有可能造成社会伤害的产品,他们不得不慎重对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会看得比金钱更为重要。

      

  网络写手,悠着点

  【事件】有报道称,我国有网络写手200多万人,受众约2.27亿,每年会有近7万部作品诞生。

  【点评】网络写手早已成了一个行当、一种职业。虽然多数人还不能以此为生,但“码神”的高收入还是很有诱惑力的,估计这也是很多写手们最终的目标。不过,天天泡在网上,既不出门,也很少与人直接交流,这样的人生究竟有多少意义,实在值得怀疑,即使进入“码神”的行列,又能有多少人生的乐趣?或许有人因收入而乐此不疲,但是,写手一旦沉入网络,一切都依赖网络提供,为了稳住读者群,为了维持网站的点击率,就只能天天疲于奔命,连创作的走向都可能受到网民的强力支配,此时的网络更像是一架拼命旋转的机器,写手不能不被裹挟其中。雇佣者不会考虑他们的未来,他们自己也无法掌控自己的将来,无非是网络的一时之需罢了。长此以往,任你有多少资源都会被清洗一空,江郎才尽大概是很快的结局。这样的创作恐怕叫竭泽而渔、自我掏空,似乎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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