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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orkercn.cn2014-12-08来源: 北京晨报分享到: | 更多 |
熊孩子挥锤需回音
在成都71路公交车上,两名14岁左右的男孩少投了钱,在司机提醒后补齐了车费。然而,令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其中一名男孩先是带走一把安全锤,下车后又绕到公交车前方,将安全锤砸向挡风玻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成都商报》)孩子“多病”缠身,“症结”又在何处?一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二是学校教育有欠缺;三是家庭教育不能忽视。(李秀霞)
专家出题岂能胡来
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有一道选择题的选项是:“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这道题让考生啼笑皆非。出题者、南大法学院黄旭巍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金陵晚报》)笔者搜索了一下,发现专家的说法恰恰是错误的。《刑法》第267条就有对“抢夺罪”的解释。不知道如此不学无术的专家是如何成为教授的?(郭元鹏)
主播复出不必吃惊
澳亚卫视近日举办2015年广告推荐会,副台长、澳亚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悦君出席。李悦君原名李泳,是广东电视台原女播音员。2011年初被重庆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武汉晚报》)每个人都有犯错的可能,哪怕是圣人也无法避免。错误有大有小,有道德层面的,也有法律层次的,作为一个社会,应该是理解与包容的,无论触犯了哪个层次的错误,只要当事人能反思错误,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就应当原谅并给予机会。(黄春景)
编辑: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