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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磊:如何杜绝“牢”有所依的悲剧
//www.workercn.cn2014-02-13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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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出狱后无法生活,年近60岁的王某想再次回到监狱,为此他在公交车上纵火焚烧司机座椅。日前,北京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2月12日《京华时报》)

    无论如何,为了生存,故意犯罪进监狱都是一个悲剧!

    王某出狱后,没有亲戚愿意收留,居无定所的王某只好一直住在一家医院的门诊大厅,以卖号为生,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日子。这时的他怀念起了监狱里管吃管住的日子,于是悲剧就发生了。

    问题的症结就出在他出狱后无法生存这一环节。而事实上,关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排,我国也是有规定的,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安置生活”,近年来也出了不少意见性的文件,但是,除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性规定外,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专门法律法规。现行的几个具体性办法也只是原则性多,可操作性不强。各地的有关规定更是临时性办法,缺乏统一性和执行力。所以这样的规定,也只能安详地躺在文件里看着焦灼的王某制造悲剧。

    而即使有些地方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相关法规和办法,比如河南省2009年出台了《河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办法》,其中规定“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由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联系原户籍地县安置帮教机构建立的实体、基地、培训中心予以过渡性安置。”但是落实到执行层面上,又却鲜有效果。王某屡次因为盗窃、抢劫等罪行被关进监狱,也说明了刑释教解工作做的很不到位。要不然他也不会住在医院的门诊大厅,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

    那么是不是安置条件不足呢?2013年5月29日,同样是入狱十几年的四川宜宾市中渡口社区的53岁老人朱兴林,出狱后无家可归并且无业。经媒体曝光后,当地社区不仅解决了朱兴林的低保问题,还为他安排了一份环卫工作,一月可以领到800元的工资。这说明了什么?我们的政府还是有能力、有资源解决这些刑释人员的出狱生活问题的。但是前提却是媒体的告知!媒体只能解救一些个案,不可能关注每一个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

    所以出现王某这样的悲剧,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国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法律和制度不成体系、不健全;而各地的部门规章过于笼统,缺乏配套措施;执行层面又缺乏责任机制和积极性。

    因此,预防这样的悲剧,还得从制度上下功夫,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机构设置、明确划分责任,让刑释人员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才不会出现故意犯罪进监狱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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