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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个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下午,干了快七年的他和老伴都被西安市沣东新城的一家保洁公司辞退,而辞退的主要理由竟是“泄露商业秘密”。“我能泄露什么商业秘密?不就是嫌我给报社说了同事被车撞倒、给记者说了保洁公司的名字吗?”因被辞退一宿也没睡的郭师傅说。(2月8日《华商报》)
有环卫工工作中被车撞倒,这明显已经是公共事件。对此,作为同事,郭保民通知了媒体,并说了公司的名字,没有任何不妥。而且这么做,一方面是行使自身的爆料权,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媒体的报道,呼吁大家关注与关心环卫工。保洁公司以“泄露商业秘密”为由辞退郭保民夫妇,明显是欲加之罪。
辞退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辞退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比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等等。郭保民只是就有同事被车撞倒对媒体进行了爆料,显然构不成辞退的条件。况且,郭保民爆料惹怒了公司,与其在同一公司工作的老伴并没有直接关系,何以要两人一起辞退。
退一万步说,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郭保民夫妇违反了公司制度,公司决定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也需要提前30日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而不是1月31日郭保民爆料,事隔5天的2月5日,就强制要求其离开工作岗位!
说白了,保洁公司辞退郭保民夫妇,无非是嫌其多事,不听话,是杀一儆百,做给其他环卫工看的。而且这种乱象,当前在相关企业和单位,非常普遍,比如前不久,长沙一电子商务公司,就开除了一名程序员,而理由竟然是“连公司20来号人都认不全”(据2月6日华声在线)。再比如,同样是西安,不久前,58岁的环卫工丁权因为在路边烤火,而被公司辞退(2月2日《华商报》)等等。
以“泄露商业秘密”为由辞退环卫工也好,以“认不全同事”为说辞开除员工也罢,烤个火就让环卫工“走人”亦好,其背后无不折射出了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与方法上的简单与粗暴,甚至是严重违法。这是对劳动权益的严重无视,更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严重践踏。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对类似的辞工乱象切莫坐视,要及时介入,为当事劳动者讨一个说法,同时还《劳动法》等法律一份应有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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