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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塌台,尽管其具体案由目前尚未见披露,但“严重违法违纪”的官方措辞,足以表明这个一度风光无限的政治明星已坠至人生谷底。
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对仇和的倒掉不乏叹惋。即便是直指其贪赃自肥、作法自毙者,也每每难掩落寞。毕竟,在过去十几年间,仇和被寄予了太多的民间热望和公众期待。“能官”、“改革先锋”的美誉,固然不乏媒体好事者推波助澜,却也在波澜的间隙中有些民意的基础。
老百姓见多了混日子、熬资历、拼关系的,这类“庸官”能干事却不干事、不干正事干邪事,而仇和一上来就大刀阔斧,搞城建、推改革、抓作风,雷厉风行,民众显然不无好感。即便发现这类官员也可能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但看在“能官”的分上,尚可忍受。这并不意味着老百姓缺乏底线意识、是非不清乃至法治意识薄弱,不过是在“光贪不干”、“不贪不干”与“贪却干事”的选项中,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选择而已。
这实在是一种悲哀,却是冰冷坚硬的现实。过去几十年间,我们一直在礼赞这些“改革明星”的强势与能干,大大小小的仇和们也因此一度成为舆论宠儿,“一路被举报,仕途却一路惊喜”。仇和是这样,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也是这样。
就这样,很多人包括这些“能官”本人,往往沉溺于事功,或以事功为招牌,有意无意地忽略规矩,从而长期游走于法律、制度的边缘却不以为意,甚至错误地认为,越轨逾矩本身就是在突破、在改革、在不断创造新的“××模式”。
在沭阳,仇和曾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在没有当地政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要求离马路较近的住户拆房重建,自己不拆,当地政府就出动推土机来推。在宿迁,仇和曾片面地理解“市场化”,无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将当地医院与学校推向市场一卖了之,贻害至今。在昆明,仇和曾经的“强”与“能”则发挥到极致,无论是搭积木一般地搞城市建设,还是训孩子一般地整治官场作风,都堪称登峰造极。
目前尚难对仇和的“功”、“过”进行精确切割与科学评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仇和那种以GDP主导的政绩型发展模式,越来越不得人心。如果发展的锦囊中装满了个人算计、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甚至以牺牲法律的威严为代价,则这样的发展注定了最终会损害公共利益。
说到底,我们其实一直以来都在探索如何有效约束公权力。“有权就任性”几成定律,哪怕这“任性”可能会销蚀公众的基本权益,当其权势炙热之时,往往只剩下欢呼“铁腕”、颂扬“能官”这一种声音。对“仇和模式”的反省,也只能在其“出事”之后。
此外,我们的重大公共决策也一直没能真正走出“一把手”说了算的怪圈。仇和为什么“一做正职就张扬,一做副职就消停”?这不过是“家长制”遗风、专断决策的惯性使然,由此也可见重大公共决策中“公共”的稀缺。
“仇和之殇”关乎治道无关“能官”,若想破解魔咒,还需多方面措手,而不能仅仅是在他们落马之后事后诸葛地进行一番空泛分析。
一方面,应该认真清算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把手”思维,建立公平、公正、透明、法治的规则和秩序,不仅要依法治事、依法治民,更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政。“能官”之“能”首先应体现为恪守法律、遵从人心,体现为边界意识、法治思维,而不该体现在对法律制度、民众权益的突破甚至践踏上。
另一方面,也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以约束、规训权力。以内部监督而言,下对上可能会出现失语,而上对下则可能出现失聪。不妨畅通媒体监督、民间举报等外部渠道,以健康、积极的公众舆论对“能官”及其作为品头论足,在避免只出现一种声音的同时,或可起到一定的矫正补救作用。
当然,对于那些有个性的“能官”,社会公众也可以多一点审慎,少一点欢呼;多一点挑剔,少一点宽纵。“能官”是盯出来、管出来的,而不是拍巴掌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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