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据媒体报道,主持人马斌将两条未完税香烟藏在玩具车盒内,经罗湖关口来港时被海关截停,他声称因大意而未有申报。马承认未向海关人员申报,被判罚款5千元及缓刑12个月。
马斌在香港被罚,而且看起来罚得还挺重,很多人不理解,这也很正常,抛开他身上的央视前主持人的光环,哪怕是一个普通人,栽在两条烟上都能在网络上赚点同情分。
这部分原因是我们对香港的法律不了解,简单地以为两条烟算不得什么事,以为人家在小题大做;更重要的恐怕还是我们对待挟带私货这种事不爱较真、打马虎眼的心态。任何自用的规定都不是无限制的,当我们大包小包地从别的国家或地区往回背时,大约很少有人将自己的行为与走私联系在一起。我们也想不起来,其实很多时候我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只是出于感情的考虑,执法部门不愿意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破坏大家喜悦的心情。出门一趟不容易,在现阶段,出国游出境游与购物消费、甚至帮亲朋好友带东西捆绑在一起,是一种无奈。当我们一次次以胜利者的姿态盘点扫货的战利品,沉浸在赚了多少便宜的喜悦中时,并不是每个人都看到了这种司法背后的温情的。
至于有人将它与一些香港人对内地人的恶意联系在一起,认为马斌是被稀里糊涂穿了小鞋。这也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法律就是法律,只要遵照法律对号入座就行了,没有必要过度解读。马斌去香港就得遵守香港的法律,这没什么好辩驳的。如果马斌觉得这样的判罚不合理,他还可以向香港的司法部门上诉,这是马斌的权利,只要严格按法律办事,该给的权利给足了,我们就该尊重这样的司法行为。
每天上演的事不代表它就是合理的,习以为常的事不代表它就是合法的。我们这种对法律比较马虎随意的态度到了一个执法严格一点的环境里难免就不适应了。这跟我们喜欢喧哗的环境,到了国外也同样不适应一样,本质上,这还是一次文明习惯的冲突。
什么样的货物不能携带,带多少就构成了走私犯罪,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关税是一个很严肃的事,申报也是件严肃的事,你可以这么往回背,那走私客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往回背?处罚不代表不讲情理,不处罚也不代表有人情味,很多人大谈特谈自己从国外带东西回国的经历,甚至把它当成了自己的一种权利,这其实也是一种无知。
从大势上说,我们也同样会走执法越来越严格这条路,模糊的空间会越来越小,权利和责任的界线会越来越明确,心存侥幸和投机都不应该是正常的心态。马斌的案子提醒我们,做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公民才能赢得世界的通行证,而不是靠耍小聪明。
匐 茎:反映问题的农民缘何怕镇官 2010-07-17 |
滕朝阳:官员的习惯性陷阱 2010-07-27 |
中国青年报:谁敢忽悠老百姓和老同志 2009-03-02 |
徐 娟:雇用群众演员,要演哪出安保戏 2011-06-23 |
贺 方:“习惯性回避”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2011-08-16 |
包容质疑,让批评成为监管正能量 2012-10-18 |
“数蚊子” 2013-06-07 |
中国青年报:谁敢忽悠老百姓和老同志 2009-03-02 |
西安晚报:“习惯性执法”的习惯性傲慢 2009-07-03 |
西安晚报:“习惯性执法”的习惯性傲慢 2009-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