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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秋节,江西省宜春万载县农民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偷拍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随后被警方带走。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而据多家媒体近日报道,今年7月14日,汪冬根案一审判决,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认定汪冬根偷拍原万载县卫生局长打麻将、要挟报销医保、夸大伤情骗保险公司赔偿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打人等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汪冬根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汪冬根父子因偷拍县长走进舆论视野,最终也因为偷拍其他官员被判刑,这难免给人以“误中副车”的即视感,让围观者有些失望。但从法理而言,既然检察机关并未对偷拍县长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就只能审理其他事项。至于被偷拍的县长该如何处理,则又是另一回事。鉴于舆论对之前有关方面给出的简单调查结论并不满意,当地尚需作出进一步澄清。
而回归新闻本身,抛开农民、偷拍、县长收礼等标签,此案也另有看点。比如,为什么官员屡屡因偷拍中招,而偷拍者乐此不疲?对此进行解读,可以帮助找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若干界限。
先要厘清,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虽说偷拍官员或许可作为一种监督手段,但这并不是一些人以此进行勒索的理由。汪冬根偷拍县长收礼,并未提出个人利益诉求,所以暂未被提起公诉;而其将偷拍原万载县卫生局局长打麻将的视频当做要挟手段,要求魏某为他人办理农医保报销事宜,则以敲诈勒索罪获刑。退一步讲,即便在认定是否勒索上还有争论,但其利用针孔摄像头,也违反了刑法和国家安全法“不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规定。这需要我们吸取教训。
近年来,从雷政富艳照丑闻曝光到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发,再到此次汪冬根因偷拍判刑,我们看到了偷拍官员这种监督方式的“成绩”——它作为反腐的线索和证据,导致了一批官员落马。但同时也成了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民众对官员收礼、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进行监督,将线索举报到纪检部门或由媒体曝光,这种偷拍行为即便可能会对官员个人隐私造成一定损害,但从保全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也是有益的。另一方面,如果偷拍沦为围猎官员的工具,则可能会为一些不法分子谋取私利提供渠道。于此而言,有关方面应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方式的规范,出台细则明确偷拍行为的边界。
同时,我们或许更应该思考,为何这些偷拍者的威胁能屡屡奏效?新闻里,魏某一见汪冬根就胆怯,想要尽量满足他的要求,将其心里有鬼的丑态表露无遗。说到底,汪冬根之所以能在当地官场让人谈“汪”色变,更多还是因为部分官员自身不正。不然,堂堂县局一把手为何要如此迁就一个普通农民的不当要求?同样,这些年时有曝出的官员艳照门事件,也正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官员私德有亏进行敲诈。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己一身毛病,即便没有偷拍这一形式,也难保不会给不法分子以别的技术手段盯上。
就此,在依法惩处违法偷拍行为之外,更需提醒某些官员自己要补补钙,使其不至于遇到偷拍就脚软。一边要推进作风建设,促使干部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增强官德修养;另一边也应加强对官员手中公权力的制约。卫生局局长仅凭一声招呼就可以让下属违规操作,这反映出他的权力还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换句话说,只要官员用权时能依法依规,生活中能洁身自好,遇到偷拍又何必害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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