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艺人蔡徐坤发了律师函,称“哔哩哔哩弹幕网”(即B站)上存在故意诽谤、滥用肖像的内容,侵害了其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随后B站回应,已经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并称公众人物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忍受可能发生的轻微名誉损害。
B站恶搞名人的事已经屡见不鲜,饰演老版《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的唐国强,他表演的诸葛亮骂死王朗的片段早已成为B站喜闻乐见的鬼畜素材,唐国强本人在《奇葩大会》笑谈自己被鬼畜的感想,说到如果不是他当年演诸葛亮,今天的年轻人拿什么做鬼畜啊。B站的知名“网红”局座张召忠,其在中国政治的地位并不低,面对鬼畜,笑吟吟地表示自己很高兴,觉得挺好玩,更利于自己和年轻人交流,主动和年轻人交朋友。
蔡徐坤被恶搞的视频,主要是其运球的片段。艺人被恶搞运球视频,心里不舒服无可厚非,但蔡徐坤前不久刚担任NBA形象大使,作为大使,不是更应该树立良好的形象,向大众传播篮球知识吗?
在如今的流量时代,有流量意味着知名度,蔡徐坤向B站发律师函是否是为了流量也未可知。那么艺人面对恶搞,什么样的做法才是正确的呢?
假如一有恶搞便发律师函,那全国上下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忙翻天,这起侵害某某艺人名誉权的案子还没结束,又有一起侵害另一艺人肖像权的案子发生。长此以往 ,烦不胜烦,法律的边界是否也会因此淡薄呢?按照现今网民的性格,这样的做法只会起到反作用,引起网友的反感,招来大量反弹黑。不能使用艺人的照片和视频,难免会有一些含沙射影的暗示,用一些模糊暧昧的影像,大家也心照不宣,知道所指是谁。
如此看来,艺人太过敏感,发律师函的做法不但不能帮助消除自己的负面印象,还可能招来更极端的负面影响。
在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对言论自由的重视比以前更甚,所以艺人的心态变得尤为重要。同样被恶搞的杨超越就看得很开,她直言这都是该承受的,不成名也累。其实当艺人就是一份工作,比起996收入更高,那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议论,这是做艺人在所难免的。做艺人有艺人的累,就算是农民工,也要承担与其所得相应的代价。
作为流量艺人,应该做的是正视自己的缺点,摆正心态,学会自嘲,从恶搞里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学会改正。学会沉淀自己,拿出好的作品才能让看戏的人心服口服,从而赢得更多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