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将功赎罪、功过相抵,在传统观念中乃天经地义。对有错之人,要考虑其功劳,也要掂量其苦劳,不能“翻脸不认人”;或者允许戴罪立功,允许知耻后勇,不能“一竿子打死”。然而,因私犯公,有负黎民,则公罪难赎,永无抬头之日。
《三国志》中有个叫步骘的人,是吴国良臣,平素以德行著称。然而,他阿附于鲁王孙霸,与同党合谋加害太子,而被治罪。南朝史学家裴松之评价道:“夫邪僻之人,岂其举体无善,但一为不善,众美皆亡耳。”意思是说,被视为品行不端的人,难道一点长处都没有吗?恐怕就因为这一件事情没做好,之前所有的功绩都要抹掉。
姑且不论古代社会“公罪”的历史局限性,但只要因私犯公,就会百身莫赎,古今一理。今天,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只要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犯了错,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百姓,再大的功劳也会一笔勾销,再高的权位也将一抹到底。
既然为官,就要承担起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的责任与风险。一方面,干事创业讲担当,改革发展要勇毅。另一方面,对待权力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待功劳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绝不能有恃无恐,逾越党纪,违反国法。当前有两种倾向应加以警惕和防范。
因功自傲,目无法纪。有些干部觉得自己做出很多政绩,到了该享受享受的时候,追求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哪怕作风随意一点、纪律突破一点、权力变现一点都不是大问题,甚至相比自己的付出还觉得亏了。但即使做出的成绩再大,付出的汗水再多,组织上也已经给予职务、级别和待遇,人民也已赋予权力和威望,所谓“功劳”早已汇聚成党的事业的汪洋大海,不再属于个人了。此时若还自以为功高盖世,对错误不以为然,就会身败名裂。看看以“高铁贡献”自居的刘志军、“该为自己活一把”的倪发科的下场,即是镜鉴。
恃功不为,慵懒散漫。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为即有过。部分干部喜欢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自认为功成名就,到了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只要不出事,不用再干事,天天混日子、保位子。“为官不为”也是一种因私害公,表面上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一定程度上,为害之烈尤甚贪腐,荼毒官场更强于歪风。比如,看着大旱,该送的“救济水”迟迟不达,该掘的水井迟迟不开工,焦急的村民怎能不怨懑、不失望。如果“为官不为”还能逍遥自在,就会引发破窗效应,最终败坏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政风,直至动摇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功过不宜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领导干部必须下决心翻过“功”的一页,甘于归零,把目光多停留在“过”上,时刻反思有没有错误、该如何改正。历史可以给“出成绩”以耐心,但绝不会给“犯错误”以机会。“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路上多一点惶恐之心,少一点骄躁之气,把功绩忘在身后,将人民装在心中,最终才能怀“百美”而达“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