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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改革,就要有天下大事作于细、天下大事寓于细的意识,把两者人为地割裂开来显然是不行的
善于抓细节,一直以来都是媒体的看家本领,就像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时,不少媒体都抓住了这样一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细节,并第一时间直接用新闻标题刻意突出出来: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相比于千头万绪、洋洋洒洒的司改这篇大文章,人权司法保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相比内涵极为丰富的人权司法保障,穿不穿囚服上法庭又更是一个看上去不起眼的小细节。可为什么这样具体而微的“小事情”却出现在了一个纲要性的改革文件中,又恰恰是这个“小事情”一经公布立即就被社会公众敏锐地发现,不仅规定本身得到各界交口称赞,而且还为整个“四五改革纲要”赢得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不是“小事情”,反而正是“天下大事”本身。就拿穿不穿囚服这件事来说,从表面上看这只是法庭审判时的一个形式问题,深入一点也不过体现了司法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人格的尊重。然而,当我们回顾历史就不难发现,从过去的公审公决、游街示众一路走到今天,司法审判作为公众情绪的宣泄出口和作为国家震慑潜在犯罪的惩罚景观的角色在日益淡出,而让法庭转向纯粹的居中裁判、让公众的注意力转向否定性评价本身,这种大的历史发展趋势是镶嵌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自我定位调整的发展脉络中的。正是惩罚和示众色彩的淡化,才让人权司法保障在法庭上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不穿囚服就是在这层意义上才直接折射着背后司法理念转变的大文章,并进而能对社会的共识与痛点一击必中。
由此可见,细节与整体共存于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往往改革中一个好的细节总是有机地嵌入在整体的大格局中,对催化整体的改变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即使上溯千年,道理也是相似的。秦国当年偏居关中一隅,为变法图强请来商鞅主持改革。秦国人原本期盼的是商鞅一到就拿出一个大刀阔斧、轰轰烈烈的“改革路线图”,孰料商鞅变法的第一件事却是在城门口立了根木头,上演了一出“徙木立信”,之后才贴出了自己的第一张改革法令。当时秦国的“大事”不在于没有法令,而在于百姓信不过法令,因此纵观几十年的商鞅变法,一以贯之的就是“立信”——正是有了这样的大背景,看似荒唐的“徙木”这件“小事”才可能收取改革的奇效。
今天这个时代是改革的时代,可是关于怎么把宏大的时代主旨和具体的操作细节融会贯通起来,却是一些人陌生的领域。有的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找不到方向,分不清轻重,把自己淹没在繁复琐碎的事务中;有的人纸上谈兵头头是道,画空中楼阁信手拈来,想个落地措施抓破脑袋。实心改革,就要有天下大事作于细、天下大事寓于细的意识,把两者人为地割裂开来显然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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