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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舆情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即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代言人赫然“榜上有名”。近来,在电视屏幕上,陈宝国、雷洛生对鸿茅药酒的“地道”的赞叹、高明对陈李记的“高明”的称誉也悄然淡去。这让公众看到了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广告查处的新变化,也给那些违法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以及代言人敲响了警钟。其实,公众在追问违法广告该遭受何种处罚的同时,也在质疑着明星广告代言的底线。
那么,何为明星广告代言的底线?答曰:诚信。这里令我想起了胡适当年拒绝替徽茶做广告的轶事——
胡适嗜茶,即使在美国留学,也常请一位叫胡近仁的族叔寄上徽茶。1929年,胡近仁在上海开了“程裕新茶号”,专卖徽州各地的名茶,但名气不响,生意清淡。这时有人替他出主意:“你侄儿胡适是北大教授,又是博士,何不利用一下他的名气?倘若他肯为你做广告,何愁徽茶没有生意?”于是,胡近仁给胡适写信,称:将自己所卖的徽茶取名“博士茶”,并由胡适为广告代言人。在他所拟的广告词中云:“博士胡适早年服用此茶,沉疴遂得痊愈。凡崇拜胡博士欲树帜于文学界者,当自先饮‘博士茶’为始”。出乎胡近仁意料的是,这位贤侄致函一口回绝:“‘博士茶’一事,殊欠斟酌。你知道我是最不爱出风头的。此种举动,不知者必说我与闻其事,借此替自己登广告,此一不可也。仿单(即广告)中说胡某人昔日服此茶,‘沉疴遂得痊愈’,这更是欺骗人的话,此又一不可也。至于说‘凡崇拜胡博士欲树帜于文学界者,当自先饮“博士茶”为始’,此是最陋俗的话,千万不可发出去”。
胡适堪称“五四”运动的大明星,加之其学贯中西,声誉遐迩,倘若由他替“博士茶”做广告,应者如云,畅销如水,那是自不待言的事。但胡适并没有给族叔一个可以带来丰厚利润的机遇。细读胡适的回信,他之所以拒绝族叔的请求,是基于三个“不可”:一、违背了自己“最不爱出风头”的初衷;二、用的尽是些“最陋俗的话”,三、也是最为主要的缘由,是广告词充斥着“欺骗人的话”。其实,茶叶也是属于一种低消费的东西,即使广告略显夸张似也不会造成多大的不良后果,但是,胡适断然不给族叔“面子”,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为人正直,不愿突破“诚信”这一底线,顾忌倘若贸然为之,“将来必为人诟病”。
反观当下,在各类媒体上,明星做广告代言比比皆是,广告所推介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吃穿住行,几无“空白”。试问:有几个明星有如胡适的“顾忌”?明明膝下有小,却做“不育症”广告;明明体魄健康,却做价格不菲的药品、补品广告;明明滴酒不沾者,却做各类名酒广告;明明专用进口化妆品,却鼓吹着国产化妆品的“神效”;等等。如此这般,不“为人诟病”且受追责才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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