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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我们的传统教化中,“老实人吃亏”是个道德不正确的命题,但其决非一个事实伪命题,而确有可能是老百姓基于生活经验归结出的一条“教训”。这种教训如果不能得到实际的纠治,营造一种“让老实人受益”的体制环境,便极有可能蔓延到不同领域,以致最终演变成道德正确的坏命题。例如在法治建设中,就可能出现“守法者吃亏”这样的现象。
不久前,朋友送我两张演唱会门票,抱着体验的心情我和爱人按照票面的提示走进体育场。门票上明确写着小孩不能入场,也不能携带小包,而且必须提前60至90分钟入场。但是后来的场景让我们自叹太过“老实”了:像我们这样提前入场的寥寥无几,其他家长带小孩入场畅通无阻,女士们更是背着各色挎包安检后顺利通过。
这样的场景我们可能经常碰到,制度规范中写明的那些所谓规定,其实根本没有约束力,或者说它约束的只是遵守规则的老实人。而在生活中,像我们这样遵守规则的老实人,往往会被讥讽为不懂国情的“傻根”。在这里,人们看到的是“两个世界”:一个是纸面制度上所设定的行为规范世界,一个则是匍匐在制度之下执行另一套规则的现实世界。
在以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其中“全民守法”的提出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守法指向的是法治建设的社会系统,是一种基础性的行为习惯。其基本要求乃是确立守法的平等性、一致性、全面性,不能容忍公民在守法上实行差别主义。而守法者吃亏,不仅直接破坏了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更严重的是造成公民守法上的不当趋利心理,倘若这种现象蔓延开来,不仅守法的秩序无以保障,也让法律制度的权威丧失殆尽,最终陷入无法之境。
那么如何不让守法者吃亏?或是怎么才能让守法者获益?首先我们有必要追问,是谁让守法的老实人吃亏的?我以为首先的责任者依旧是具体执法者。当出现违法者而不予追究时,这种容忍或漠视就在法规制度的执行上打开了一个难以缝合的裂痕,让人的自利本性窥视到不守法的“好处”。这种执法上的不严或是疏漏,就会形成一种“决堤效应”,冲击了公民守法的心理。等到大家都明白守法者吃亏的道理,再想重新确立法规制度的权威与执行力,就很难了。
不妨再以马路上的秩序为例。我们说一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好不好,看看城市里的马路秩序就知道。为什么随处可见的行人违章总是难以彻底根治?为什么各个城市的交管部门三番五次进行集中整治,却总是难以走出秩序治乱循环的陷阱?在理论上,我们应当推定到最先违反交规的行人那里,而当他第一次违章获得自身便利时,却没有得到执法人员的处罚和纠治,渐渐地出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多少次在马路上,我看到维持交通秩序的交警对于闯红灯的行人与电动车“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就在眼前,交警却连一句提示都没有。苦等红灯的人,不就吃亏了么?
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获利,这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环境和心理障碍。而破解之道,首先是从执法监管环节入手。良好的守法习惯,刚开始形成也是人们基于功利心理作出的选择。倘若每一次违法都获得真切的不利后果,久而久之其违法的动力便减少甚至消失了。缺乏严密的日常执法纠治,不可能形成全民守法的行为惯性。所以应当通过执法系统建设去影响守法系统建设,为守法者创造不吃亏的环境,为违法者打上必定吃亏的预防针。
当然,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环境,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建设。例如在立法中,尽可能为守法者提供受益的平台,明确违法者的代价与后果。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中,融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道德理念,通过对守法典型的宣传、奖励,传递守法正能量。围绕执法矫治这一中心,通过综合施策,让守法者利益最大化。(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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