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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法治”有多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里,二者是社会层面上的重要组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里,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的命题;在中宣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部署开展的“用公开促公正 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里,二者间架起了一座“公开”的桥梁。
人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即公开。在司法实践中,“公开”与“公正”之间并未太多隔阂,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正务必公开、公开助力公正。试想,一次司法审判,不论适用法律如何精准,量刑如何有法有据,如果程序上模糊、过程中封闭,看起来再公正,都很容易被误解成暗藏“黑箱”。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哲人的这句话直指司法公正的意义所在。毕竟,对老百姓而言,最能直接感触法治公正的过程是其亲身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是否公平审判、是否程序正当、是否保障到位,这都是检验“看得见的公正”的重要标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被理解为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长期以来,科学立法进程在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打官司”“找律师”不再是偷偷摸摸的事。而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找关系、看人情、收钱财、乱干预等,不仅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考验着法治的公正性,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道需要解决的难题。
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如果司法实践是有选择性的公开、有价位的公正,那么司法的公信力将失去根基,进而人们也很难建立起对法律的“全民信仰”,守法从何谈起?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同样失去了植根其中的土壤。可见,即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是24字中的“空中楼阁”,它建立在如司法公平基础上的共识约定。
如果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公开公正无疑是核心要素之一。“用公开促公正”,与其说是一种必要的程序保障,不如说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文化建设,这既需要用核心价值观来涵养,也有助于全民形成对核心价值的基本共识。有人说,“用公开促公正”的活动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牛鼻子,显然不无道理。法律文书上网公开、诉讼程序得到规范、司法裁判公开阳光,人们不免在这样的过程中理解什么是公平的精神、何为法治的意义、如何体现出平等,那么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不就被很好地撬动起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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