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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哨兵神圣不可侵犯”谈起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少做没有法律效果的事
胡建淼
//www.workercn.cn2016-03-2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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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早就听说京外人概括北京的两个现象:一是北京找路要找桥,但桥下没有水;二是北京的“哨兵神圣不可侵犯”。我自2010年调来北京工作后,确实感悟到了这两大现象。

  在北京,如果你打的去一个地方,你对出租车司机说“去××路××号”,他就不知所措。你一定要先告诉他“去××桥”,如苏州桥、长春桥、三元桥、国贸桥、望京桥……然后再告诉他在桥的东南西北哪一边,司机才能拉你。原因是北京太大了,说“路”和“号”司机可能不知道。但是北京的桥大多是立交桥,所以桥下没有水。对于来自水乡的南方人来说确实很难接受。没有水,何来桥?南方桥,大都是建在水上的。

  我更不能接受的还是第二种现象。中央机关和部级单位基本上都在北京,而且都有武警站岗。不知从哪一年开始,几乎所有的武警岗亭边都竖起了一块牌,上面写着“哨兵神圣不可侵犯”。连我们国家行政学院门口也有。

  我感到费解的是:哨兵当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不是因为他是哨兵,而是因为他是公务人员;公务人员执行公务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作为公务人员的哨兵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不是由“哨兵神圣不可侵犯”这块牌子确立的,而是由法律(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设定的。如果哨兵的地位是靠这块牌来确立的,那么我们会形成一个荒唐的结论:身边竖有“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牌子的哨兵才是不可侵犯的;身边没有竖立“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牌子的哨兵是可以被侵犯的。

  再从平等性和必要性加以考量,更是解释不通这一现象。在我们国家,哨兵是不可侵犯的,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同样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是不可侵犯的,我们的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儿童理所当然地不受侵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不可侵犯的……在以上的人群中,最容易受到侵犯从而更应当优先保护的恰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我们为什么不在幼儿园门口竖块牌,写上“儿童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不到学校门口竖块牌,写上“教师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不到女子学校门口竖块牌,写上“妇女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不到老年公寓门口竖块牌,写上“老人神圣不可侵犯”?而恰恰在最不易受到侵犯的武警(他们带着枪拿着警棍、威风凛凛的年轻小伙子,最不易被侵犯)身边竖立“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的牌子?

  我询问过有关人士:为什么竖立这块牌?据说,前几年的时候,北京一个单位门口的哨兵受到了袭击,从此就有了这类牌。但我还是感到纳闷:当年袭击哨兵的那个歹徒袭击哨兵时,难道是因为他不知道“哨兵神圣不可侵犯”才袭击的吗?如果有了这块牌他就不袭击哨兵了?显然不是。

  所以我认为,在哨兵身边竖立“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的牌子,是一项没有任何法律效果的举措。法治思维要教会我们,做事要注重法律效果。什么时候在北京再也看不到这块牌子了,什么时候才是法治思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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