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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首先解决父母的问题。如果没有合格的父母,那么,很难有合格的子女
互联网上流传的不良少年暴力殴打学生的画面,令人感到触目惊心。类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不少地方都有发生,校园暴力更是屡禁不止。现在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该由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早有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都是责任主体,他们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正是这种责任主体不明的法律规范,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成为不易克服的顽疾。
笔者曾经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主要责任在家长,家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中国古语说得好,“子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出现了问题,那么,首先应该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把责任分散给学校、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人。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家长的责任问题。家长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
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强调父母的责任,但是在立法的时候,却没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督促父母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由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规定,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换句话说,对于未履行自己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父母,除了予以训诫之外,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强制措施,这就使得一些父母放弃自己的法定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上玩忽职守、疏忽大意,结果给整个社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未成年人的父母责任问题。只有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的职责,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法律不应该具体罗列父母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实证明,如果没有合格的父母,就不会有健康成长的子女。强调父母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要求父母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发展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履行家庭责任,没有对自己的子女进行良好的教育,那么父母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一些国家如果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行为不当,给子女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主动介入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强调父母的教育责任规定很多,但是,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的情形却很少。这就形成一种错误思维定式,以为父母教育子女是天经地义,但如果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父母只承担教育不当的责任,而不需要承担监护不当的法律责任。只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父母采取治安处罚措施或者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才能使他们痛改前非,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在子女教育的问题上真正负起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首先解决父母的问题。如果没有合格的父母,那么,就很难有合格的子女。在这个问题上,立法机关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分摊到社会各个层面。因为那样做将会导致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