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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消息称,下半年,全国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文明办表示,将以征信系统建设为依托,联合国家食药总局,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当下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每每刺激公众的神经。敏感者往往产生信任危机,对任何食品都抱有戒心;而麻木者则见惯不怪,对于相关部门的治理颇多失望。可以说,食品安全已从肘腋之疾变为心腹之患,对此,必须下大力气整治。
建立一个正反面的红黑名单,定期发布地区、企业以及食品产品的良莠名录,有褒扬、有惩戒,应该说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措施。若能落实到位,必会在市场上产生积极的反应,进而起到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有助于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为民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物。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制约性因素,值得探讨。
一个问题是,红黑名单究竟如何产生?何种情况下才会被列入名单?其中又有哪些预设的程序以保证名单的公平公正?以黑名单为例,“黑”的成色需要有严格的界定,有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区分某个产品某个批次的偶发性问题与常态性问题?属于企业经营问题还是产品质量问题?等等。
还有,确定“入围”名单究竟谁说了算?仅仅是依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吗?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承担者,消费者的声音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通畅的表达渠道?若是对于名单有不同意见,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申诉机制以确保公正?这一榜单如何才能避免被企业及地方政府绑架?如何才能避免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
凡此种种,均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周密的制度设计。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方能冲破各种隐性显性的阻力,消除民众对于榜单公平公正的质疑。而公开的必由之路则是扩大民众参与度,让消费者参与到红黑名单的形成过程中,从而构建起最广泛、最严密的监督网络。
此外,红黑名单的确定要特别慎重,特别是红名单。建议吸取此前一些部门、机构滥发“信得过单位”“诚信企业”之类标牌的教训,“红”在何处,要有明确的细则,严密的程序,公开的信息。
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层出不穷,不排除征信、道德方面的因素,但根本上还在于违法成本低廉、执法力度不够大。换言之,红名单、黑名单,尽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真正起作用的仍是黑名单。只有依法给予不法企业以严厉的打击,将其逐出市场,方才能够保护守法企业、呵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