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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骇人听闻的“有人用杀伤性望远镜洗劫财物、买卖器官”传闻,被当作一个“善意提醒”,在微信朋友圈内疯传。听起来煞有介事,实际完全是子虚乌有,我省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此发布了辟谣信息。无独有偶,一篇在微博和微信上广为流传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李芊医生列车助产救人被认定非法行医而被判决赔偿”的帖子,几天前也被证实为谣言。涉事的北医三院不只发声明表示“查无此人”,甚至将查询的信息截图也一并附上。
如果没有我省警方“近期曾抓获冒充军人的团伙,其兜售的望远镜为‘三无望远镜’而非‘杀伤性望远镜’”的警情公开,“望远镜杀人”的传闻就还将让人心惶惶;如果不是北医三院(及另一涉事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图有真相的严正声明,“医生救人反被判赔偿”引发的消极情绪就会继续像病毒一样非理性扩散。两起谣言虽已止于信息公开,但对事件的反思,却不应随谣言的消弭而停止。
实际上,今年以来,仅我省就已发生过多起谣言事件:2月,晋城市查处两起“发生禽流感”“煤矿瓦斯爆炸”的网络散布谣言案;3月,孝义一男子散布H7N9不实新闻,被吕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4月,太原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警情提示“第六套人民币将上市为谣传”。
谣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当今网络时代,在以微博、微信、QQ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上,由于互联互通,传播速度惊人,谣言的破坏力也往往呈几何裂变,加之在朋友圈等熟人间的传播,也使得其更具迷惑性。它们轻则易引起恐慌,重则会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动荡,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如2008年发生在贵州瓮安的打砸抢烧事件,相当程度上就是由谣言扩散而致冲突升级,造成严重后果;2011年,江苏响水的“化工厂将大爆炸”谣言,让当地数万群众迁徙性大逃亡,并造成4人死亡。这两起著名的事件,在当时都引发了大的社会动荡,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事实上,由于人类文化心理的多重样貌与自然本能,贪婪、恐惧、好奇、探索、利己等等的心理始终存在,谣言古往今来从未在人类的传播活动中缺席,将来也不可能灭绝殆尽。我们也许无法阻止谣言诞生,但却完全可能控制其流布,减弱其影响。
站在法律的角度,为净化社会空气,营造和谐安定氛围,对于谣言的炮制者,不管其出于何种动机,都该毫不手软地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这毫无疑问。与此同时,网络立法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国虽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些相关法规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可面对日新月异的新情况、新问题,法规的滞后性、较差的可操作性以及对造谣者的惩罚机制不健全等,也渐显现出来。
站在政府的角度,每一次谣言的大范围传播,实则都映照出相应制度建设中的短板,比如突发事件的应对经验不足、信息公开的完备程度不够、对网络谣言管理方式单一等等。若政府能够对每一起谣言传播都做到及时有效地干预,就至少不会酿成严重的后果,有利于不良影响的快速消除。可见,提升和强化网络舆情处理能力,建立相关应急反应处理机制,当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网络时代里必须及时补上的一课。
站在媒体的角度,要积极传达真实信息进而引导舆论,不能为了追逐自身利益,为追求收视率、点击率和发行量,吸引受众注意力,而在谣言传播中有意无意地推波助澜,扮演帮凶角色,甚至成为谣言的始作俑者。
站在公众的角度,则须秉持理性的态度、怀疑的精神,不跟风不盲从,不让自己变成“群体智力十分低下”的一分子。其实很多谣言,不管看起来多么逼真,只要看看它有没有事实根据,是否大众渠道传播,很容易一眼将其识破。
谣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谣言面前漫不经心、束手无策、放任自流。当全社会合力筑起一道坚固的 “防谣墙”,当我们集体学会对谣言说“不”,谣言的破坏力就会被瓦解,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就可能被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