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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7访民集体喝农药”事件,终于有了眉目。经国家信访局调查,7访民反映的江苏泗洪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违规问题属实,目前涉事地含县委书记在内14人被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有消息传来:被救过来的7访民,因报社门口自杀维权的行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调查揭示,发生在该报门口的访民自杀事件,系有人故意策划导演。访民的受害者身份被确定,演绎维权苦肉计也可能是事实。当这两桩事实交相融合,舆论局势就变得十分诡异了。人们在同情自杀访民的同时,对这场苦肉计,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分歧。而这一信息,也很可能成为坐实7访民寻衅滋事罪名的依据。
我不知道7访民懂不懂法律,但来到北京上访,他们势必是相信人间总是还有公道的。可残酷的现实却给了他们无情的回击,在受人蛊惑导演这场自杀苦情戏之前,他们并没有叩开公道的大门。你可以想象那种绝望,也可以想象他们为什么愿意冒着生命的危险,配合事件的导演策划者,来演绎这场自杀的苦肉计。
理解和同情,并不代表对7访民自残维权行为的支持。以生命作为维权道具,无论如何,都不该被提倡。不能珍惜和敬畏生命,正义即便到来,又还有什么意义?更令人痛恨的,是背后的策划者,无论抱持怎样的动机和用意,鼓励访民以自残的方式去维权,无疑欠妥。
转型期的矛盾异常激烈,权益失陷也常有发生。这个时候,法律的身影,应该是最活跃的时候。但是从访民的人数,以及这些人所遭遇的悲惨境遇来看,司法的隘口显然未得到疏通。当法治不再是诉求公义的可靠路径,受害者难免走上歪路。
法治的社会里,我们当然希望人人都是守法公民,即便是受害者,也应该循着法治路径去维权。但现实却是,如果受害者能够顺利地走上法律维权之路,又何必以生命来演绎从而吸引大家的注意?如果法律不能很好地给受害者予正义和尊严,那么又怎么能让受害者相信和敬畏法律?
我们支持法律制裁一切违法行为。如果7访民的自杀行为违背法律,应该接受惩戒。但事实上,政府和公民、权力和权利在法律面前平等,权利失陷的公民,才能学会怎样做一名理性守法的受害者。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