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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把治理医托的根本放在呼吁、等待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以能找到京城著名专家坐诊为名,将患者从大医院骗至小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和药费进行诈骗。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同仁医院、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周边的“医托”诈骗问题,北京警方8月6日、7日两天,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依法刑事拘留109人。警方提醒,患者及家属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感到被骗后要设法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此外,警方表示,警方始终对“医托”诈骗犯罪“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8月11日《京华时报》)。
医托实际上就是一种中介,他们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疗信息资源,在医生与患者之间周旋,利用信息差谋取自己的一份不菲报酬。医托多受雇于一些中小型医院;主动搭讪,说话态度“真诚”,往往谎称自己或其亲友得过与患者相同的疾病,引起共鸣;患者由于病急乱投医、不了解相关医院信息或图治疗费用便宜,往往让医托轻易得手。
虽说近年来,各地已经相继开展了打击医托的专项活动,但面对医托之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难处。主要是惩治医托在法律上的软肋:如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规制条文。早在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曾联合颁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但处罚力度不大。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院信息缺乏必要的了解,尤其是医疗市场不正当竞争成为滋生医托这样怪胎的土壤,而医托在操作上体现出的是一种中介行为,法律上也难以对其进行明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也会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执法机关只得放人。即便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还会重操旧业,对从事医托的人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法律监管的缺失的确是医托泛滥的重要原因,完善法制、加强监管自然是应有之义。但打击医托不仅要打击这些害群之马,而且要打击其背后的市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打击医托问题上一直较为被动。究其原因,是在难于惩治的叹息声中,往往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单纯把治理医托的根本放在呼吁、等待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既然那些医托非常隐蔽,较为灵活,不好取证、不好处罚,我们不妨换一种思维,把治理的主力集中到医院上面。这是因为,在医托的身后,是一些不法医疗机构的操纵和怂恿。几乎所有医托惯用的招数都是,误导患者前去不法医疗机构就医,靠黑医看病卖药狂赚患者一把,然后从中分得一笔不菲的提成。在这一利益链条之中,显然有一个关键的环节,即不法医疗机构的存在。
在缺乏有效制约条款的执法环境下,若要有效地遏制医托现象的滋生蔓延,除了应尽快完善相关处罚条例外,还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城管、工商和公安各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执法部门在以后的检查当中,不仅要加大惩处医托力度,而且在接到举报进行查处时,也要逐渐实行医院责任倒查追究,对作为同谋的不法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如此一来,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铲除医托生存的基础。不但要将医托绳之以法,而且对那些不法医疗机构也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