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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票规定应接轨实名制
//www.workercn.cn2014-10-3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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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何奎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火车票实名制后,一些“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规则依旧大行其道,这到底是铁路部门存在技术壁垒,还是在转嫁经营风险(10月29日《法治周末》)。

  按照常理,在火车票推行实名制之后,旅客需要通过本人身份证件购票,进站时亦需同时出示火车票和身份证件,二者一致方可进站乘车。如果旅客已经顺利进站上车,就意味着是通过了车站检查,即便出现车票遗失情况,也可以根据旅客的身份证件来验证。显然,火车票实名制得以推行的基础,就是依赖于身份证件的唯一性,既然如此,在火车票遗失后,就不必非得要求乘客补票,只需查验身份证件即可。

  因此,铁路部门对于火车票遗失,要求旅客必须补票、无视旅客出示的购票信息和身份证明的做法,乃是对火车票实名制原则的背离。其实,无论是购票短信还是电子订单号码,都可以证明旅客的购票行为,只需通过系统查证即可,完全没必要重新补票。何况,目前12306网站购票已经成为潮流,部分车站可以使用二代身份证刷卡验票进站,根本不需要纸质车票,补票规定显然滞后了。

  “铁老大”已经明确要走市场化改革道路,就该尽快甩掉旧思维,努力跟上市场竞争的步伐。铁路部门需要吸取教训,检讨现行检票流程和补票规定,改掉不合时宜的做法,从旅客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重新塑造业务流程。(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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