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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江苏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近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无权干涉婚姻。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个人的权利选项,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管。对于南京市委的“婚变需5日内报告”,引发了一定的争议。甚至有人认为,南京市委的规定存在权力越位的情形。
应该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作为公民个体,领导干部具有自己的权利空间,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但是,换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又不同于普通公民,具有特殊的身份标签。那么,从道德素质方面看,领导干部又该超过常人,不能与普通公民同等视之。尤其是,在婚姻感情方面,某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检点的现象也曾出现过,道德素养水平令人担忧。
长期以来,对于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事后察觉。也就是说,只有在领导干部东窗事发后,才会曝出其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此,对于领导干部的管理,没有做到前置和预判,对于其平时的反常举止没有清晰的认识。那么,监管方式一旦滞后,领导干部自身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待到警醒之时,后悔晚矣。
从这个方面而言,将“重能轻德”的想法进行改变,将婚变列入报告项目中,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前置监督方式。一旦婚姻有风吹草动,到底是感情不和,还是另有隐情,领导干部应该予以解释和说明。假如,确实存在某些隐情,监管部门可以及时跟踪调查,看看领导干部背后到底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举动。通过这种方式,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道德素质,真正做到提前介入。
其实,一份婚变报告,无疑是为领导干部戴上了道德枷锁。作为领导干部,需要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在道德层面也需要更高的标准。现实中,我们总在强调德才兼备,德与才犹如一个人的两条腿,二者缺一不可。领导干部更需要做到德才兼备,只有在道德范畴内严格要求自己,在能力上有所体现,才能干好自身工作。
说到底,南京市委的规定,无疑是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创新,值得点赞。在该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真正将领导干部置于监管笼子中,让权力在阳光下正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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