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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25岁的深圳女子,因长时间熬夜加班、用脑过度、压力过大等,让容颜衰老,导致爱情与事业双失意,于是到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举牌,纸牌上写道:“年龄不到二十八,加班熬夜变大妈,爱情工作都遭殃,要求衰老算工伤。”此举在白领的朋友圈里引发了一场“衰老到底算不算工伤”的激烈讨论。有的认为这种“奇葩工伤”算不得工伤,只是炒作;而更多白领力撑她,称尽管不能认定,但可令社会关注加班等问题。(《i时代报》11月18日)
经常熬夜加班,导致面容憔悴,“青春”不在,痛失爱情,女孩一怒之下举牌要求“衰老算工伤”,这样的诉求虽然值得同情,但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按照现行的工伤认定规定,“未老先衰”并未纳入其中。事实上,将来也不可能纳入其中,因为人体衰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理过程,谁也无法证明一个人的提前衰老就一定是加班造成的。
但透过这一声要求“衰老算工伤”的呐喊,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疯狂加班”正在严重威胁甚至摧残着许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坚决制止,劳动者的身体就会遭受严重透支,未老先衰、疾病缠身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到时候,就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这绝非信口开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实际情况是,此规定执行乏力,几成空文,企业在要求工人加班时往往都是随心所欲。工人几乎不敢进行任何反抗,否则就会面临下岗威胁。更可怕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将工人的基本工资设得很低,劳动者要想获得较高的收入,那就必须要主动加班。以至于有些老板高调宣称,手下80%到90%的员工都喜欢加班。一些劳动者更是不明真相,争着加班,以获取更多的报酬,甚至对阻止他们超时加班的人非常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无休止的加班成了许多用人单位的特色。
我们不反对加班,但对于超时加班,无论是用人单位强迫的,还是员工主动要求的,都应该予以叫停,因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透着“杀鸡取卵”式的残忍。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把“衰老算工伤”的行为艺术看作是对“疯狂加班”的血泪控诉。执法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加班行为的督查,实现零容忍。与此同时,国家还有必要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加大对用人单位违规加班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劳动者能获得充足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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