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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根据中办、国办去年印发的通知,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到黄山、武夷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党政机会、事业单位到景区开会,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虽然,无关会议不能到景区开早已有制度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并没有说明哪些景区一定不能去。都说景区常常堵得很,现在公务会议不去景区了,至少,人们心里没那么堵了吧。
当边界被厘清时,需要做的只能是遵守。对于被约束者来说,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找,也不能再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试探。一个规范的社会,必须有清晰的边界意识;而有了边界意识,规则意识也就可以随之养成。
——李劭强
在中央《八项规定》的约束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到这21个景区开会的现象可谓是蛤蟆毛,麒麟角——天上难寻,地下难找。但是,不准到这21个景区去开会,有些地方可能就会到第“22个”景区去开会。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加长版”的禁止清单。如此一来,才能不留死角,堵住公款旅游的漏洞。
为了避免一些地方逃避监管,应该发动全社会进行监督。可以在所有的景区设置公告牌,开通多种举报方式,例如开通热线、设置短信号码、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等。
——毕文章
真要从根本上禁止官员去景区开会,还需要打中“七寸”。客观来说,官员之所以能去景区开会,顺带旅游一番,就在于公务预算缺乏必要的透明与约束。如果严格预算约束,把好预算关,一些机关单位哪有去景区开会的资本?
可以说,对于三公消费而言,回归到一点上,还是要加大财政公开的力度。也唯有将一切摊在阳光下面,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猫腻,那些假借开会之名去旅游的事情,也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龙敏飞
相比于直接贪污受贿,到风景区开会或者开会期间去一趟风景区,这种腐败更加隐蔽。因为参与其中者得到的是旅游服务,而不是实在的财物,因此,有的时候舆论也不以为意。但实际上,“开会式旅游”往往因为耗费大量公帑,其对民众利益的损害非常严重。
严禁这类现象发生,顺乎民心。关键是,如何处理那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员?很多时候,通报批评一下,把钱补交了,就过关了。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理,只会助长恶劣之风。加大惩处力度,明示惩处办法,让相关群体深感“玩不起”,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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