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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 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批评
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用户体验”一旦是虚假的,甚至是凭空捏造的“体验”,一则有违道德和诚信;二则也有可能助纣为虐;三则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虚构“用户体验”皆为利。一方面商家雇佣写手吹嘘自己,是为了成为当之无愧的“网红”而大发一笔;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职业写手而言,信手拈来的体验,却也能为自己带来数目不菲的稿费。尤其是“大V”级别的,高粉丝数和收藏数就能获得较高收入。而实际上,这不仅是在自欺自人,更是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
首先,于写手而言,自己有才,就应该用到正道之上。即便通过撰写软文帮助商家宣传产品,也须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虚构“用户体验”是损人不利己。
其次,于雇主而言,或许通过杜撰的产品软文能够获得一时的美誉,更或者瞬间成为“网红”,让自己赚得盆满钵溢。但是,产品若没有可靠的质量,终归不是长久之计。
同时,无论是职业写手,还是雇主,胆敢在网络上“叫卖”,既证明了相应的监管缺失,也证明了网购生态中存在的丑态。尤其是,靠网络软文堆积起来的“好销量”与“好名声”,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巨大的陷阱。因此,这也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对这种营销手法加以关注,对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依法进行打击。
繁荣和谐的市场环境,人人向往也人人惠利。而这样的市场环境,应该是以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法纪为保障的。用户体验,本无错,一旦沦为变相的“刷单”,也就必然贻害无穷。所以说,虚构“用户体验”不仅需要商家和写手用自律加以抵制,也需要部门管起来,更需要消费者睁大眼睛,谨防一不留神上了“套儿”。 (杨玉龙)
●担忧
虚假体验会毁了网购
相比较于广告,“用后感”受到消费者的信赖,就在于其真实性。广告总是溢美之词,不同人的“用后感”,可能真正对消费者起到解疑释惑的效果,从而影响他们的购买倾向。正是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购物平台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许多网友喜欢看用户体验来决定是否购买这件商品,或是否去这家店用餐。在一些消费者的“用后感”,尤其是“大V”号“用后感”的助推下,一些原本籍籍无名的产品成了“网红”。
然而,有机会的地方,就会被人捕捉到商机,“用后感”也是如此。许多消费者已经或多或少感受到,一些产品的用户体验并不真实。的确如此,不少代购、网店店主、公关公司与写手合作,正在炮制“用后感”。有写手就表示,“‘出资方’给我资料,要求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
“用后感”没有了“使用”,只剩下受雇于人的、受限于人的“感”,这样的用户体验,将逐渐变得毫无意义,也与平台、网站推出“用后感”的初衷背道而驰,基于消费体验的创新将变得没有价值。这对于平台及网站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让“用后感”返璞归真,需要平台、网站发力。既然是“用后感”,就必须有购买经历、使用经历,发表“用后感”,就需要提供这些依据。平台、网站不要怕因此失去一部分用户,相比于大量虚假的“用后感”,真实的“用后感”才是平台、网站的生命力之所在。
如同产品代言一样,虚假的“用后感”就是虚假广告,写手也应该由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些新的不法行为,如何界定追责,也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关育兵)
●反思
凸显权威评价机制缺失
不是商家太有才,也不是写手太爱财,而是网上产品的社会评价机制缺失。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如雨后春笋,但寄生在蓬勃发展的电商上的“刷单灰色利益链”也如雨后毒菇。尤其是消费者网上购物,常常先看卖家信誉和买家评价。网购商品质量与实体店的期望值要更低,往往是“在网上好看,买回来失望”,这是由于网购具有“看得见、摸不着、试不了”的特点,消费者就会更多依赖于其他购买者的购物评价。于是卖家便动起歪脑筋,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短期内快速提升自己的排名和知名度。消费者往往是冲着好评多的商家购买商品,所以出现网购商品质量与实体店的质量的差距,消费者对网购商品期望值更低。
这种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海淘、网购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回应说,“网购”、“网淘”,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来说确实很便利,但有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些特点,有欺诈消费者或者“谋取不义之财”的现象,表示将进行全链条监管。
全链条监管网上产品当然是需要的,但是应构建严格的网购商品质量评价体系,如今刷单已经演变成一个社会现象,还出现了公司化、科技化、规模化的倾向,于是“刷单工厂”的营运而生,刷手如过江之鲫。在这个平台上,网店经营者可以通过刷手刷“好评”,刷人气,刷排名,变相提升网店信誉,花钱购买“叫好声”。诱惑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对于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制造店铺虚假繁荣,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骗的“炒信刷单”非法获利的组织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应该建立科学权威的网上商品评价机制,提供参考指南,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左崇年)
●追问
有多少网红产品是编的
人们不禁要问,对都不曾用过的“商品”,何以会有“用后感”?现实中,又有多少“网红”产品是“编”出来的?
根据记者调查,此等“编”并非小打小闹,偶尔为之。而是有组织、有套路,已经形成了一条网购“用户体验”写手利益链。在一些兼职网站、QQ群、购物平台中,不仅有不少用户在发布“代写测评软文”的信息,而且其中还“坦白”:写手只要结合产品介绍来写即可,价格在50元一篇。一些职业写手更是直言:出资方要怎么写就怎么写,不需要真的使用过产品。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测评笔记”,其对应的购物平台、网站等商家,都未曾表示需要“写手”真的去体验后再根据真正的体验感受写出“用后感”,而是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编”成好的用户体验就成,其根本目的就是借“用户体验”,把产品推广成“网红”,进而吸引用户过来“拔草”,以期把自家的网购买卖“做大做强”。
此前,一些所谓的“网红店”,因靠雇佣“排队托”而支撑门面,被舆论指责缺乏诚信、涉嫌欺诈,危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属于“坑蒙拐骗”的“下三烂”勾当。因而不仅呼吁监管部门出手,对此依法进行处罚,更断言其不走正道自讨苦吃,必然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撑不了多久。
不难发现,上述“编”出来的“网红”产品,同“排队托”撑起的“网红店”,基本属于“一丘之貉”。既然如此,其“钱”途也就堪忧。因此,“痛改前非”,诚信守法,好自为之才是出路。当然,作为监管部门,对此不能作“壁上观”,而是依法依规,该出手时就出手。作为消费者,也应明察秋毫,做到不为“网红”遮望眼,要有自己的主见,谨防上了“编”的当,受了“网红”的骗。可以相信,只要各方都当回事,无论“托”起来的“网红店”,还是“编”出来的“网红”产品,自然就会作“死”。(张国栋)
●三言两语
这种旁门左道,是一种畸形的竞争观,是错位的经营理念。到头来,注定会自食其果。
——曹改青
虚构“用户体验”不只是道德命题,而是涉嫌双重违法——商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职业写手涉嫌虚假代言。
——张淳艺
对待网购“用户体验”,认真你就输了。
——何勇海
不让职业写手成为“网红商品”的毒药,各方都应当有所作为。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第三方平台应从技术、规则完善等方面配合执法,消费者要对职业写手的行为坚决予以举报。
——杨锡龙
从源头治理,加强对虚假“用户体验”评点的监督、举报。方可净化网购“用户体验”,让“代写”失去生存的土壤。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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