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体现新时代精神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宪法,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党的十八大创造性地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 彰显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浸润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领导干部带头走正路、干正事、扬正气,激发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氛围;航空英模罗阳,“燃灯者”邹碧华,“太行新愚公”李保国,一个个时代楷模,照亮了社会的价值星空,也指引着见贤思齐的航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13亿中国人人人参与、全民行动,才能迸发出核心价值观的蓬勃生机。(全文阅读)
只有中国共产党能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这一重要讲话,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指明了总方向,提供了总遵循。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能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新时代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5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为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标注了新的历史功勋。(全文阅读)
不断发展更能永葆宪法活力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是一成不变的,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也不例外。法谚有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这不仅指明法律的效力要在执行中体现,同时也意味着法律的调整要来源于现实,服务于发展。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是我国宪法的特点,也是规律。我国宪法的每一款条文,都镌刻着时代的烙印,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适应了建国后百废待兴的发展局面,为繁荣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宪法的公布实施,满足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并在之后的实践和发展中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一部好的宪法必然会随着国家发展、时代需要和人民利益而在适当时候作出修改和自我完善。反映时代呼声、总结优秀成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是宪法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在发展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作出新规范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全文阅读)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是一项光荣的责任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的制度。纵观全球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规定的有177个,未规定该制度的国家有16个。而中国自2016年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认真落实和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宪法宣誓,成效显著。一方面通过仪式,增强了被任命者对于法律的尊重感和认同感,从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另一方面通过宣誓,彰显宪法地位,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全文阅读)
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这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又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证明,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成就和经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由此更好发挥了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让宪法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治保障。(全文阅读)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是党和人民之福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以来,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半个多世纪过去,宪法本身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摸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1982年宪法施行后,至今一共进行了4次修改。每次修改,更将宪法实施推向了更高水平。(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