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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政府“限降令”的多重悖论
//www.workercn.cn2014-05-30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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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政府出台规定,自5月23日起,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此规定甫一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杭州政府不愿房价大跌的声音不绝于耳。(5月29日《华夏时报》)

  楼市 “限降令”并非一件新鲜事物,许多地方已把它当作拯救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法宝”。

  早在2011年上海市房管局明确规定,房价降幅超20%,需要重新备案。这被解读为全国首个“限降令”,第一个吃螃蟹者。紧接着,广东省东莞住建局、房管部门又联合发布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调限幅。随后,深圳、南京等地,也纷纷出台有类似的公共政策。

  尽管政府“限降令”可能是想稳定市场信心,避免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不让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但笔者坚持认为,政府出台“限降令”的做法,于情于理讲不通,存在多重悖论,应立即叫停。

  首先,政府出台“限降令”,既违背中央精神,也与市场规律相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行政的当行政,市场的归市场”,更是作为本届政府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而杭州等地出台的“限降令”,是直接干预房企降价行为,等于直接插手了企业的经营权。

  商品房不等同于保障房,也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畴,应当让市场来定价,这意味着,政府的任何“限降”行为,都显得手伸得过长了,越界了。

  其次,政府出台的“限降令”,实则是在加剧房地产市场风险,破坏我国经济肌体。

  当前,中国楼市正处于十字路口,全国一二线城市都出现了成交量与房价的“双降”现象,这不仅说明房价过高,超出消费者的购买预期,还表明房地产市场供远大于求,已成为买方市场。

  面对房地产市场疲软,库存量过大的现实,稍有市场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降价销售,减少库存,让市场自行发挥调节作用。这不仅有利于解决楼市存在的泡沫问题,也有利于开发商资金回笼,以价换量,减少资金链断裂的危险,更为重要的是,也有利于减少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而倘若实施“限降令”,不仅会让开发商举步维艰,难以生存下去,而且,也容易引爆潜在的楼市金融风险,进而会破坏我国经济肌体的健康。

  此外,政府频频出台“限降令”,反衬出地方政府已被房地市场深度绑架。近年来,由于楼市能给地方政府带来土地出让金,以及名目繁多的税收,让地方政府上了瘾。而随着楼市价格的逆转直下,这对于过去一直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在地方官员的眼里,唯有让房地产市场继续繁荣,价格一直走高,地方政府才能得到政绩,财政收入才能不大幅度下滑,官员才能得升迁。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已与楼市结为一体,深度套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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