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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拆违”的执法之剑终于获得了锋利刀刃。
多年来,违法建筑标的清晰,人民群众意见强烈,执法部门也从不间断整顿治理。但为什么一直经久难治、治而难愈?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一是执法不力,二是违法成本太低。
执法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法的渊源上,涉及“拆违”的法规非常多元,相应地,执法主体也就非常多元,在上海,这项工作就涉及市建设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等众多委办局的职能。每部法规管一点、每个部门管一块,造成纵向横向的协调成本高昂,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执法很难“无缝连接”。
执法不力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拆违”难度大。拆毁和移除建筑物需要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较长的执法周期。“拆违”还容易引发执行对象的强烈抵触。如果没有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对一个部门或者少数几个部门来说,执法难度可能超过执法职权和执法能力。
与执法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成本很低,违法收益却很高。
就此而言,《意见》切中要害,精准解决了执法不力、违法成本不高这两个问题。通过系统性的深入梳理,使散落于不同法之渊源的相关规定,整合成“无缝连接”的有机体系,一揽子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通过市政府层面的统一协调,确保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并且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九龙治水”的顾此失彼,变成“合力治水”的综治效应。法律分别赋予拆违实施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违法建筑的物理建构、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对违法建筑当事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力,为“拆违”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使“拆违”之剑获得了锋利的刀刃。
此外,《意见》的实施也提高了违法建筑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追责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当事人,斩断了违法建筑滋生蔓延的利益链条;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不予办理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则杜绝了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可能性;征信部门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让其付出“一次违法、处处碰壁”的沉重代价。
期待这把利剑能有效治疗违建这一城市顽症,并促进形成更完善的常态化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